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

  【考点复习】反垄断行政执法

  1.反垄断机构

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相应的机构,依法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反垄断委员会

不是执法机构,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2.反垄断调查措施

  (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

  (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3.经营者承诺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1)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考点复习】反垄断民事诉讼

  1.原告资格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1)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2)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举报之日起中断。

  (3)持续性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考点复习】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

  1.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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