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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试题及解析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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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

 1.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套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且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为( )。

  A.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B.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各类法规的总称。由此可知,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3. 田某因治病而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薛某知道后表示愿借给田某3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田某的两头耕牛代偿。万般无奈下,田某表示同意。根据规定,田某与薛某之间的合同行为( )。

  A.因存在欺诈而可撤销

  B.因存在欺诈而无效

  C.因存在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存在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乘人之危”的认定和效力。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和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与其非常不利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但依《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合同领域,乘人之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合同。本题中,田某与薛某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应无疑问,借贷行为属于合同行为,故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4. 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根据规定,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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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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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选题

  1、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 )。

  A.直接责任

  B.主管责任

  C.分管领导责任

  D.重要领导责任

  【答案】 A

  【解析】 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企业其他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经会议记录证明决策时曾表明异议的,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2、 2009 年8月,甲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王某,因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规定,王某自免职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间是( )。

  A.3 年

  B.5年

  C.8年

  D.终身

  【答案】 B

  【解析】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A 市的甲国有企业与B 市的非国有企业乙企业发生国有资产的产权纠纷。

  甲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乙企业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

  决,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企业可以( )。

  A. 向B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

  B. 向A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

  C. 向A、B 市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

  D. 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 D

  【解析】 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4、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对相关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

  A.将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B.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C.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D.国有独资企业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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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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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经济法总论

概述:

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财税调控法财政法财政体制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财政收支法税法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反垄断法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缩记法,经济法体系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注意: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订,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怎么扣除。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订,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经济法的主体:

分类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受控主体: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宫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受制主体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才)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注意: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资格的取得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1.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要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2. 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注意:只有某些特殊行为(如银行、保险、证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企业可以卖西瓜,法律没有限制,老老实实接受限制、依法纳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限制。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资格或者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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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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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易错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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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

  A. 人的出生

  B. 自然灾害

  C. 时间的经过

  D. 侵权行为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

  A. 预购商品房

  B. 租赁商业用房

  C. 房屋所有权转让

  D. 房屋抵押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中,无效的有( )。

  A. 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B. 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C. 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D. 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有( )。

  A. 合伙人缴纳的实物出资

  B. 合伙企业借用的某合伙人的电脑

  C. 合伙企业对某公司的债权

  D. 合伙企业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

  5.某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担任该基金总经理

  B. 对该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 参与选择承办该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 依法为该基金提供担保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

  A. 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D. 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

  A. 甲上市公司向某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

  B. 乙上市公司向所有现有股东配股

  C. 有30名股东的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股票公开转让

  D. 有199名股东的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引入3名风险投资人

  8.甲会计师事务所被人民法院指定为乙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甲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的有关报酬方案的下列内容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将乙为他人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价值计入计酬基数

  B. 甲就自己为将乙的抵押财产变现而付出的合理劳动收取适当报酬

  C. 对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派参与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政府官员不发放报酬

  D. 甲聘用外部专家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被背书人...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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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吗?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会计”,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会计监督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3.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如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4.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5.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

  (3)对“肯定”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

  (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

  6.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7.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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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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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会考试被称为最难考,备考过程中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证”,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证

  (一)保证与保证合同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项目

内容

保证合同

要式合同、诺成合同、从合同

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人(2005年综合题)

担任保证人需要一定的资格,但考生应当特别注意不能担任保证人的几种情形。尤其是: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担任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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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考点:共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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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考点:共有制度”,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共有制度

  1.共有的一般效力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2)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对外偿债后,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分担的问题。

  (3)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共同共有人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将共有物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其转让行为为无权处分,买卖合同原则上有效,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3.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3)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按份共有中,未满2/3份额却转让共有物者,亦构成无权处分,与共同共有情形中的无权处分原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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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6《经济法》考试易错单选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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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

  A. 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

  B.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C. 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D. 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

  2.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C. 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D. 未成年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

  A. 仓单

  B. 股票

  C. 基金份额

  D. 应收账款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C.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D. 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6.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7.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人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发包人与监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特定类型的有名合同处理。该有名合同是( )。

  A. 技术服务合同

  B. 承揽合同

  C. 建设工程合同

  D. 委托合同

  8.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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