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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与治理层沟通的对象的确定
与治理层沟通的对象的确定
一、治理层的概念
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
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在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包括部分或全部的治理层成员。管理层主要包括经理(即通常所说的总经理)。管理层还包括副经理,以及相当于副经理职位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般认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属于治理层。但是,在董事会中,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即治理层参与管理的情形。
股东大会(股东会)属于重要的治理机构,但一般不把它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沟通的治理层。
二、与治理层沟通的目的
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主要目的是:
(1)就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注册会计师、治理层、管理层各方在财务报表审计和沟通中的责任,取得相互了解;
(2)及时向治理层告知审计中发现的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
(3)共享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和治理层履行责任的其他信息。
三、与治理层沟通的对象
(一)总体要求
1.确定沟通对象的一般要求
(1)确定适当的沟通人员。
例如,在上市公司审计中,有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的沟通,其沟通对象最好是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中有权决定聘任、解聘注册会计师的组织或人员。
再如,有关管理层的胜任能力和诚信问题方面的事项,就不宜与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治理层成员沟通。
(2)确定适当的沟通人员时应当利用的信息。
2.需要商定沟通对象的特殊情形
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治理结构没有被清楚地界定,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清楚地识别适当的沟通对象,被审计单位也没有指定适当的沟通对象,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尽早与审计委托人商定沟通对象,并就商定的结果形成备忘录或其他形式的书面记录。
(二)与治理层的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
1.决定与治理层的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通常,注册会计师没有必要(实际上也不可能)就全部沟通事项与治理层整体进行沟通。适当的沟通对象往往是治理层的下设组织和人员,如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者被审计单位特别指定的组织和人员等。
注册会计师在决定与治理层某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时,需要考虑下列事项:
(1)治理层的下设组织与治理层各自的责任。
(2)拟沟通事项的性质。
尽管合适的沟通对象可能是治理层下设的某个组织、某些人员,但是,如果出现涉及内容和对象、重要程度等方面比较特殊的事项,可能需要适当改变沟通对象。
(3)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下设组织是否有权就沟通的信息采取行动,以及是否能够提供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信息和解释。
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明确指出,除非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保留与治理机构直接沟通的权利。
2.被审计单位设有审计委员会的情形。
尽管审计委员会的具体权力和职责可能不同,但与其沟通已成为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一个关键要素。良好的治理原则建议:
(1)邀请注册会计师定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2)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相关成员定期与注册会计师联系;
(3)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注册会计师。
3.需要与治理层整体沟通的特殊情形。
(1)在某些情况下,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此时,如果就审计准则要求沟通的事项已与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沟通,且这些人员同时负有治理责任,注册会计师无需就这些事项再次与负有治理责任的相同人员沟通。
(2)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与负有管理责任人员的沟通能够向所有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充分传递应予沟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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