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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6人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京剧院是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50年,1990年由团改院,是“国家重点京剧院团”,目前院址位于济南市历山路38—1号。该院阵容整齐,行当齐备,台风严谨,成功创作排演了《奇袭白虎团》和《红云岗》并被搬上荧幕。《石龙湾》、《春秋霸主》、《铁道游击队》等剧屡获大奖,其中《瑞蚨祥》在第十届中国艺术节获“文华大奖”;涌现出宋玉庆、方荣翔、白玉昆、宋昌林等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现有刘建杰、翟萍等多位获梅花奖、文华表演奖和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大奖的国家一级演员担纲主演,并拥有一支优秀的中青年演员队伍。
山东省吕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山东省吕剧院)是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53年,1990年由团改院,目前院址位于济南市解放路25号。自建院以来,涌现出在全国享有盛誉的艺术家郎咸芬、林建华、李岱江等,拥有老—代剧作家尚之四、刘梅村、刘奇英和著名作曲家张斌、李渔、苏智,及贺伟等。著名剧作家刘桂成、赵福朋,导演王世元、陈贻道、孙杰,作曲家栾胜利等为山东吕剧的传承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的作品多次荣获全国和省级大奖。创作排演的大型吕剧《苦菜花》等获得文化部“文华保留剧目大奖”,《百姓书记》获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大奖”,现有焦黎、吕淑娥、董家岭等多位获得梅花奖、文华表演奖的优秀吕剧演员。
山东省杂技团是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于1959年,是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杂技团体,团址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71号。该团在历代演职员的不懈努力下,坚持博采众长,融会贯通,以创新为主线,努力体现杂技艺术的美、难、新、奇,形成了自己的艺术风格,跻身于全国杂坛前列,进入了发展的鼎盛时期,在世界杂技界内享有盛誉。多次参加国内外高水平杂技比赛和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三次荣获世界杂技最高奖“金小丑奖”,出访过多个国家和地区,节目组曾随习近平总书记出访南非,受到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为促进杂技艺术的繁荣发展和中外文化交流做出了突出贡献。
山东美术馆是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77年,馆址位于济南市经十路11777号。该馆主要承担收藏、保护、传承现当代美术精品,举办美术陈列展览;开展美术相关理论研究,搜集编制山东近现代美术史;组织开展国内外美术交流、弘扬齐鲁文化艺术等多项职能,是我省艺术品典藏、研究、展示的主要场所和推动中外文化交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近年来,山东美术馆坚持文化惠民公益属性,向社会公众全年免费开放,不断丰富馆藏作品,提高策展水平,自主策划实施的国家级展览数量和学术质量处于国内美术馆前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第二届全国青年水彩画展”、“中华意蕴—中国油画百年大展”、“第三届中国雕塑展”等高水平展览的举办受到国内外美术界瞩目,年均参观人数70余万人次。先后承担了“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十艺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评选以及“山东省近现代美术史研究”等重点项目和课题的实施工作,推动了全省美术事业的发展。
山东省戏剧创作室是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山东唯一专业省级戏剧创作机构,成立于1985年。多年来,山东省戏剧创作室坚持以艺术创作为中心,承担组织全省剧本创作、研讨,加工、修改、指导重点作品,培养辅导青年作者及发掘、整理传统剧目的职责。作为我省戏剧创作的领头军,多年来涌现出一大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戏剧作品,早期创作有戏曲《两狼山》、《红柳绿柳》等经典剧目,后创作有《苦菜花》、《补天》、《画龙点睛》、《大唐黜官记》、《春秋霸主》、《两狼山上》、《古城女人》、《沂蒙情》、《毋忘在莒》、《正月十五雪打灯》、《墨子与鲁班》等各类戏曲剧目;创作的歌剧《徐福》、歌舞剧《鹤飞》、话剧《兵·道》、儿童剧《小白龟》、《宝贝儿》、杂技剧《遥望》、电影《戴手铐的旅客》等多样化作品,多次荣获文化部文华大奖、文华优秀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全国优秀保留剧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曹禺文学奖、田汉戏剧奖、山东省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等。
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是正处级公益二类艺术中等专业学校,创办于1965年,校址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该校作为我省唯一省级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是全省舞蹈、戏曲等紧缺艺术人才早期教育基地、山东地方戏曲后备人才主要培养基地,开设有中国舞表演、京剧、吕剧、柳子戏、山东梆子、杂技表演等专业,2009年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重点发展文化艺术类专业,已向高等艺术院校和专业艺术院团输送了大批优质毕业生。近年来,随着办学水平的逐步提高,生源质量逐年改善,该校学生先后获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舞蹈大赛一等奖、舞蹈“群星奖”,第十届“桃李杯”全国舞蹈比赛群舞组表演一等奖,第二届CCTV全国戏曲院校京剧学生电视大赛铜奖等奖项,社会影响力日渐扩大。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京剧院、山东省吕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山东省吕剧院)、山东省杂技团、山东美术馆、山东省戏剧创作室、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等6个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身体健康;
4.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它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文化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whtgkzp@126.com(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电子文档名称一律采用“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省京剧院—老生—李**”。省文化厅通过电子邮件对考生条件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1)身份证;(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3)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一张本人参与的相关演出剧照;(4)专业技术职务、演奏乐器、表演行当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对开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联系人:梁睿
联系电话:0531-86568852、86568823(传真)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山东省文化厅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逾期未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艺术表演类岗位
山东省京剧院、山东省吕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山东省吕剧院)、山东省杂技团招聘岗位为艺术表演类岗位。
结合艺术表演类岗位的实际需要,考试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等。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根据艺术表演类特殊岗位对招聘人员专业水准的要求和用人单位选拔艺术表演类人员的用人标准,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本岗位所有考生考试成绩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核减该岗位此次招聘计划。
2.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等问题另行通知。
3.其他中级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规定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实际操作、情景模拟、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当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
(3)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统一在省文化厅和各招聘单位张榜公布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成绩,并在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公示后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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