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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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商业关系

  商业关系

  【原则3-1】共同开办、捆绑销售和互相推广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由于商务关系或共同的经济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这些商业关系主要包括:

  (1)在与客户或其控股股东、董事、髙级管理人员共同开办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

  (2)按照协议,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并以双方名义捆绑销售;

  (3)按照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销售或推广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客户销售或推广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介入此类商业关系;如果存在此类商业关系,应当予以终止。

  如果此类商业关系涉及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髙级管理人员存在此类商业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时接受的水平。

  【案例1】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XYZ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从事咨询业务。2013年2月,丁公司与XYZ公司合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丁公司与XYZ公司合资成立咨询公司,属于职业道德守则禁止的商业关系,将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案例2】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提供信息系统咨询服务,与XYZ公司组成联合服务团队,向目标客户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咨询和信息系统咨询一揽子服务。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XYZ公司和丁公司以双方的名义捆绑提供服务,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上述关系属于守则禁止的商业关系。

  【案例3】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甲公司的子公司丙银行和XYZ公司签署协议,由丙银行向其客户推荐XYZ公司的税务服务,由XYZ公司将有融资意向的客户介绍给丙银行。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属于网络事务所,由甲公司的子公司丙银行向其客户推荐XYZ公司的税务服务,由XYZ公司将有融资意向的客户介绍给丙银行,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原则3-2】共同商业利益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在该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这种商业关系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这种商业关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

  (2)该经济利益对一个或几个投资者并不重大;

  (3)该经济利益不能使一个或几个投资者控制该实体;

  【原则3-3】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如果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公平交易,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交易性质特殊或金额较大,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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