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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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代码:00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教务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综合测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五条 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8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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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三、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四、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1门及以上。我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2.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6)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第十七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直接打印。

  2.报名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须手写。

  3.邮寄材料: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另制封面),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5室,邮编:311305,联系电话:0571-58619116)。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五章 选拔流程

  第十八条 资格审核和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按招生计划数1:7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7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考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类)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绩需达到二段线(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院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

  2.材料邮寄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1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15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20日;

  6.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8年4月21日8: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7.综合素质测试报到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第十教学楼(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8.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9.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10.成绩查询:2018年4月27日起。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hziee.edu.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58619193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334087390(群)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5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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