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保定易县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公告(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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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河北保定易县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公告(112人)

  为强化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的顺利实施,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招录名额

  公开招录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112名。分岗位进行报名,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体检;若报名人数高于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用,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招录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男身高不低于1.68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矫正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夜盲,无恐高症等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身体特征。

  2、具有与招录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身高、专业(专业参考目录为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等条件;

  3、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易县户籍;

  6、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人员、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录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5月7日期间,在易县政府网发布招录公告。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录消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8日至5月10日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2018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出具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档案等,审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等程序,逾期视为放弃),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由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核签字后由人社局审核并签字。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分岗位进行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个人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四)体检

  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体检由县卫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

  由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录对象情况,公示7天后,无任何不良反映且体检、政审合格的,方可录用。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被录用人员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由县财政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绩效工资300元,外业补助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相关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县财政局将人员经费拨付给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拨给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统一发放人员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体检和政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录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清西陵保

  护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赵永忠 政府副县长

  张同峰 政府副县长

  刘永田 狼牙山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办主任

  主 任: 卢庆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贺宝来 财政局局长

  刘志成 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韩建军 卫计局局长

  赵 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杰 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人社局主任科员于建海,财政局主任科员苑国增,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刘志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史志富兼任。具体负责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报名、审查、笔试等工作。

  附件:

  1.《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岗位信息表》

  2.《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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