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竞争法

  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2008,反不竞争。

  1.构成垄断条件

  限制企业:

  (1)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同行之间,价格、数量的勾结);

  纵向垄断(上下游企业间,针对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认定市场份额,一家1/2以上,两家2/3以上,三家3/4以上,类推;题干没出现数字,则一定不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是否滥用。

  (3)经营者集中:事前防范

  两个大型企业合并、收购、发生合同上的协同行为,须报商务部事先审查。

  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指定购买、限制流通。

  2.谁执法:省级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

  (1)商务部:管经营者集中(明确);

  (2)发改委:管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

  (3)工商局:垄断协议。

  3.反垄断调查

  基础:2人以上、出示证件

  (1)中止:企业提出改正,调查中止,限定时间改正。未改正,恢复调查。

  企业态度很重要,只要改正态度良好,即使在处罚阶段,也可以减轻处罚。

  (2)终止:已改正,终止调查。

  4.特殊照顾:在初级农业领域不反垄断,即农业生产者不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乱竞争。

  1.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模仿别人,仔细辨认才能看出区别);

  (2)虚假宣传(吹嘘自己);

  (3)侵犯商业秘密(结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保密的,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方案);

  (4)有奖销售(一次抽奖不得超过5000元;若超过了,从民法角度对中奖人是有效的,经济法处罚商家);

  (5)诋毁商誉(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对象、同行、相关产业,都是诋毁)。

  推荐阅读: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变化

  2018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新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法律责任

  2018年西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8年湖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 栏目推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司法部网站

  2018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司考一卷题库 司考一卷真题 司考一卷考点 司考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时间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