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0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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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兵团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17〕110号)相关规定,兵团决定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17名。其中:综合管理类1341名,医疗卫生类1259名,高校、中专教师(含兵团党委党校)448名,中小学、幼儿教师969名。

  一、 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 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阶段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 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2.其他学历: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本、专科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3.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兵团选派生、在兵团团场工作的内地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上述招聘对象必须均为内地高校毕业生)。其中,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本、专科毕业(不含定向、委培生)岗位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高校(含兵团党委党校)教师招聘程序

  石河子大学(含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塔里木大学、兵团电大、兵团党委党校、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限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小语种等大学本科紧缺专业毕业生),采取面谈、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中小学教师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岗位招聘程序

  采取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步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8日18:00-5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应聘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至石河子大学招聘邮箱:shzdx_zp@shzu.edu.cn

  应聘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至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聘邮箱:sdyfyrlzyb@163.com

  应聘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至塔里木大学招聘邮箱:

  1066205513@qq.com

  应聘兵团广播电视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至兵团电大招聘邮箱:122069282 @qq.com

  应聘兵团党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至兵团党委党校招聘邮箱:464472030@qq.com

  应聘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至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邮箱:543974707@qq.com

  应聘兵团其他单位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和高级职称岗位的,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至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聘邮箱:46628894@qq.com或传真至0991-2896676。

  (二)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应单位招聘工作联系人。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4月28日-5月10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4月28日18:00-5月11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5月11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笔试开考比例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及四类以上地区团场所属事业单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某岗位招聘计划数较多,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岗位取消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于5月12日12: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且不申请岗位改报的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七)岗位改报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2日12:00-5月13日18:00,申请岗位改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申请改报的考生传真发送至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2896676)。

  (八)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请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面试时携带)。

  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5月21日—5月26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依照报考岗位类别,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教育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各类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汉语试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医学类为主、客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答题。考试用具由报考人员自备。

  (二)笔试时间、科目和地点

  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在石家庄、长沙、成都及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按照不同类型单位分别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试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线可于2018年6月中旬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部门

  各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招聘岗位资格的复审。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兵直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到各复审点复审。

  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可如期毕业)。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岗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 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其中,报考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报考教育教师类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内容分为说课和专业技能展示两项。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为小学阶段教材,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为初中阶段教材,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为高中阶段教材。

  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确定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九、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工作组批准后,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 考察

  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兵直事业单位、各师(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报考本部门、本师(市)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8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 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二、 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师纪委监委、兵团纪委驻各招聘单位纪检组对2018年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兵团纪委监委:0991—12388

  十三、 招聘有关事项

  (一)政策咨询电话

  1. 各师(市)、高校(含兵团党委党校)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师阿拉尔市:王林肯 0997-4675173,15714949873

  第二师铁门关市:李科伟 0996-2938238,15276260092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陈伟佳 0998-2317098,15609982236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李围 0999-8182508 ,13201119282

  第五师双河市:付文硕 0909-7696839,18892922357

  第六师五家渠市:赵妍 0994-5828488,13364955868

  第七师:王东玥 0992-3906059,18099929933

  第八师石河子市:楚杨 0993-2069511,13239932027

  第九师:徐萌萌 0901-3384236,18892930979

  第十师北屯市:王芷叶 0906-3371646,18034867652

  第十一师:米娜 0991-6686421,13209971907

  第十二师:姚琛 0991-3753456,15199141064

  第十三师:牛子勤 0902-2566532,18999445891

  第十四师昆玉市:阿依谢姆 0903-2566480,18999059161

  石河子大学:兰国伟 0993-2058036,17709937499

  塔里木大学:许凌博 0997-4680614,15292517610

  兵团广播电视大学:马慧燕 0991-8867622,13699355567

  兵团党委党校:李彦 0994-5677716,18935735785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刘平 0991-3963808,13899850570

  2.报考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兵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0991-2896676

  (二)其他事项

  1.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公告为准。

  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097900

  本《简章》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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