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临海市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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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规定, 现将2018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3883/(事业单位招录专栏);

  2、临海人才网:www.lhrc.com.cn;

  3、台州人事考试网:www.tzks.net。

  其中,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为继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2018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2、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临海范围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8年5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和临海生源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台州范围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台州生源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范围指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和浙江生源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也可用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学位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一致;部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岗位,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的学历专业要求与岗位所列专业相对应,在“其他资格条件”栏另行要求的除外。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9时—2018年5月17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bm.lhhrss.gov.cn(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络报名系统登陆后查询报名不足1:5比例的岗位,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24时。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请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5月22日9时—5月23日17时。

  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24时。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表》及“报名诚信承诺”并保管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5、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5月25日9时-5月28日24时。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缴款单号(5月25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APP办理缴款手续,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5月25日未收到缴款单号短信的,请及时与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76—85288978,缴款截止时间5月28日24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如下:卫计系统卫技岗位招聘计划1-3人的岗位为1:2,招聘计划4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1.5;临海市教育局下属学校的校医岗位为1:2;其他岗位为1:3。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原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柏叶西路928号三楼322室)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3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卫计系统卫技岗位仅采用笔试的方式。各岗位笔试科目及分数比例、面试形式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教育系统的技能测试、模拟上课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 详见《2018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题型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题型;《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详见附件1)。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相关医疗机构和市卫生计生局要求,对卫计系统卫技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合格分=该专业科目考生最高分×75%(四舍五入,取整数),如计算结果高于或等于60分的,则合格分为60分;低于或等于45分的,则合格分为45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计生局划定后在指定平台公布。

  应市教育局要求,报考教育系统各相关岗位总成绩的合格分为60分,对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不予聘(录)用。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资格,其中报考卫计系统卫技岗位的取消资格复审和聘(录)用资格。

  2、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下同)对象

  对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各岗位的笔试综合成绩组成比例详见附件1)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下同)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材料为: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卫计系统的卫技岗位,按《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在专业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卫计系统卫技岗位在专业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需要面试的岗位递补工作须在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开始48小时前完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取消录用资格。

  4、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本次招聘除卫计系统卫技岗位外,其他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模拟上课,部分岗位增设技能测试,具体详见附件1。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面试前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结构化面试、模拟上课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各项的分值比例详见附件1。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笔试分数比例+结构化面试(或模拟上课)×面试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数比例+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数比例。

  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面试高的排位在前)。

  卫计系统卫技岗位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中卫计系统卫技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卫计系统卫技岗位若《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而出现入围人数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市卫生计生局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计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需要择岗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2018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部分岗位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计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已择岗的岗位不再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也不再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为农业户籍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5月14日,招聘一览表(附件1)中有专门注明的除外;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5月14日;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9月30日。

  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8年5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8年5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籍不限的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一般指二级学科,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并负责具体解释。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不统一,教育部专业目录也未全面涵盖普通本专科、研究生、自考、电大、函授、成教、远程教育以及境外高校等各类学校所设专业。因此,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极为相似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商议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其他任何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7、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被卫计系统各岗位聘(录)用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一年定级,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9、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应市教育局要求,临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教育系统相关岗位;应市卫生计生局要求,临海市卫计系统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卫计系统相关岗位(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医学C岗位除外)。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市人力社保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157598;中共临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117890。

  12、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电话:0576-85288978。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本公告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百度云盘)

  1、2018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工作经历证明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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