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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8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18年选调15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职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8∶00至5月31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2018年度海南省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选调生)招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照片等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考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8年5月21日8∶00至5月3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管理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成功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未通过的,应按提示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8年6月11日9∶00后登录报名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和时间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16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2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两个类别分别划线:①报考面向海南世居少数民族毕业生职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②报考面向全国毕业生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到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分配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录,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任职,但须先在村工作满2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一年试用期满后,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
拟录用人员严格按招考职位进行分配。报考同一职位的,在招考职位人数内,由拟录用人选按其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依次自主选择所分配的市县。
自主选择分配市县时,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如笔试成绩排名再出现相同的,进行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
被录用的选调生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办公);0898—65220911(传真)。
附件: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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