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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泸州选调生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泸州市2018年度选调生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对象
泸州市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人员。已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调剂递补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3日(星期天)(上午8:3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泸州市委党校教学办公楼115室(江阳区大云路39号,具体资格审查地点参见校内指示牌)。
(三)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按《四川省 2018 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要求:
(1)高校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
(2)考生学生证、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由学校、院(系)出具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证明材料,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印章;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供院(系)党组织或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要求写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印章;
(5)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无“三好学生”评选项目的高校,其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评选标准若与“三好学生”评选标准一致,可视为符合此项条件);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校级及以上“青马工程”培养对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获国家级奖学金,须提供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考生[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印章);
(7)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章的《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
(2)考生笔试准考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由县(区)委组织部出具的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
(4)由县(区)委组织部开具的2018年3月14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要求写明入党时间,并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
(5)由县(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证明材料(需写明任职起始时间)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
(6)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二、面试工作
1.面试时间:2018年6月9日。
2.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及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告知泸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公务员科)。若因考生通讯不畅而影响体检通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前一天晚上,请考生正常作息,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零时以后不要进食,体检时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体检时,有近视的考生需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有关事项
1.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未尽事宜,请与泸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公务员科)联系。咨询及联系电话:0830—3100825。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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