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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枣庄市台儿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台儿庄区教育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2018年台儿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8年台儿庄区教育系统计划招聘教师1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18年台儿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部分不限专业或专业相同的岗位合并招聘,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本人志愿分配到相应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挑选单位,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内容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6月1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9:00—6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6月11日11:00—6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理解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http://www.tez.gov.cn/(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报名时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6月11日11:00—6月16日16:00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6月27日9:00—6月3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2018年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6月15日(9:00-16:00)到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见《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情况将通过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参见《应聘须知》(附件2)。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公布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核定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公布(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面试实施方案,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采用说课的方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面试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否则取消考察、体检资格。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通过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拟考察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应严格审核。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将通过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复检的或用人单位、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因自愿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记录在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6611732
附件(百度网盘):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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