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考点与作答方法

  《继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考的部分,考生们要多花些时间去复习准备才好,本网带来了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考点与作答方法,希望大家查看后,能对考试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考点与作答方法

  《继承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向来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与继承法相关的考试题目更是频频出现在大家面前,并且一改往日直问直答之形式,以题目长、人物多、考察细致的新面貌出现在各地事业单位考试当中,让广大考生困惑不已、叫苦不堪。针对此种情况,小编将以上、下两篇文章的形式并通过高频考点、解题思路和小试牛刀的方式来和您一起揭开继承法的神秘面纱。

  一、高频考点之法定继承

  (一)高频考点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人之间无排斥关系,共同均等继承遗产。比如,李老大外出期间因车祸身亡,留有个人存款30万,李老大尚有妻子吴某、弟弟李老二和儿子李二狗三人。此时,这三人均属于李老大的法定继承人,妻子吴某和儿子李二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弟弟李老二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30万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吴某和儿子李二狗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后两人各继承15万。第二顺序的弟弟李老二此时不参与分配。

  (二)高频考点二:子女的范围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李二狗8岁时丧父,随母改嫁给高富帅,由高富帅抚养,10年后高富帅因病离世,未留遗嘱。李二狗作为高富帅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有权继承高富帅的遗产。

  (三)高频考点三:分钱不忘胎儿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比如,李二狗因病离世,留下了怀孕的妻子和年迈的老母亲,此时在分割李二狗遗产时除了要给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和母亲分割之外,还应当为妻子腹中尚未出世的胎儿留够必要的份额,这笔遗产可由妻子代管。

  二、解题思路

  确定被继承人(谁死了)——找准法定继承人(谁有权利分钱)——确定继承顺序(分清先来后到)——分配遗产(分小钱钱)。

  若题中人物较多,姓名接近的,可画出人物关系图,防止混淆和看错。解题思路配合排除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思路每向前一步,即可排掉一个错误选项,解题思路走完,题目便迎刃而解。

  三、小试牛刀

  (例题)陈某是一民营企业老板,在一次交通意外事故中死亡,留下一大笔遗产,其妻黄某已怀有身孕,陈某父母健在,家里还有一个弟弟,黄某父母已故,但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陈某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据此,陈某的遗产应该( )

  A.由陈某父母和黄某三人均分

  B.由陈某父母、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四人均分

  C.由陈某父母、陈某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五人均分

  D.由陈某父母、陈某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和黄某的妹妹六人均分

  【答案】B

  【解析】按照以上答题思路演练一遍:确定被继承人(陈某)——找准法定继承人(妻子黄某及其胎儿、陈某父母、陈某弟弟,此时可排掉D选项,因为黄某的妹妹不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确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妻子黄某及其胎儿、陈某的父母;第二顺序:陈某的弟弟。此时排掉A和C,因为A中未给胎儿留钱,D中按照先来后到法则,分钱时轮不上第二顺序继承人陈某的弟弟)——分配遗产(妻子黄某及其胎儿,陈某的父母,答案锁定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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