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公文写作基本思路

  公务员公文写作要注意格式和内容,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公文写作基本思路,一起来复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在平时要多练习!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文写作基本思路

  在公务员考试当中往往以日常应用文的考察为主,而在事业单位考试 中则会考场公文写作,相对来说更为规范与严谨,也更有一些需要我们同学注意的地方,在此就为大家介绍公文写作的基本思路,帮助大家进行作答。

  其实公文写作主要就是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格式,二是内容,只要把这两个部分掌握好,就能够完成基本写作。

  一、格式要求

  相对于贯彻执行的相对比较灵活的考点,公文写作的格式往往比较模式化,所以同学们只要掌握最基本的格式即可。

  1. 标题

  标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给定标题,一种是自拟标题。对于给定标题,则不需要过多的思考,只要把题干中的题目进行抄写即可,而自拟标题的,就需要同学进行拟定,通常可以用“发文机关+关于+内容+文种”的形式命制。

  2. 主送机关

  也就是称谓,通常题干中会出现“给”、“对”、“向”、“为”这样的字眼,当然同们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提出。比如说“广大市民们”、“这位领导”等。

  3. 正文

  根据题目要求,完成基本作答。

  4. 落款日期

  也就是发文机关以及文章生效日期。生效日期为阿拉伯字母,没有虚伪占位。如“2018年12月5日”而不能写成“2018年12月05日”。通常发文机关及日期两者是同时出现的。

  二、内容要求

  内容就是在对“正文”部分进行填充。包括开头、主体以及结尾。

  1. 开头

  在政府的公文写作当中,开头多介绍发文是由,以“根据式”及“目的式”为主要方式。比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关安排,我单位开展了一系列宣传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现将活动内容作以介绍。……”或者“为了让我单位同志更好地了解科学发展观的有关内容,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号召,我单位开展了一系列宣传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现将活动内容作以介绍。……”

  另外还可以有“现状式”,就是要书写当前的现状,可以是好的现状,也可以是不好的问题,但是“现状式”一般会配合其他的方式进行书写,较少独立使用。

  开头部门可以灵活处理,字数没有特别的要求和限制。

  2. 主体

  主体部分往往就是此项公文的主要内容。比如通知的主体,就是通知的具体事项;请示的主体,就是请示的基本内容;通报的主体,就是通报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在题干中一定会有所涉及,根据题干内容,找到题干要求我们完成的工作任务即可。

  3. 结尾

  结尾部分也是有多种方式。

  习惯式用语。不同的公文有不同的习惯性结尾,这需要大家进行一定的总结记忆。比如,通知的习惯式用语就可以用“望周知”、“特此通知”进行结尾;请示的结尾可以用“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以批准。”等。

  呼吁号召。对于有宣传作用的文章,结尾可以以呼吁号召进行结尾,比如说动员会上所使用的讲话稿等。

  意尽言止。这种结尾方式就是没有结尾,在一些文章当中,基本内容书写完毕后就可以完成基本书写。

  【例】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开头:现状+目的】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通知内容】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呼吁号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年12月16日

  相信对于以上内容的阅读之后,同学们应该对公文写作有了一定的把握,后期我们还会有进一步的讲解,为大家答疑解惑。

  公务员公共基础:剖析公文格式之标题

  公文写作在近些年的考试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既有客观题中考察公文的格式,也有主观题中考察具体的材料写作。其实单纯针对于考试来说,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考察方式,都需要大家掌握最基础的知识点,那就是公文的格式。今天我们就针对于公文格式的标题来进行剖析。

  根据2012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管理条例》,所有的公文标题基本都遵循“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其中发文机关名称或事由可以省略,但文种不可以省略,这是为了保证公文的准确性和告知情况的目的,例如“关于进行经济普查的通知”或“中共中央通知”这种公文标题的写法在客观题中是正确的,但“中共中央经济普查”这种标题就是错误的,缺乏文种会让这种公文没头没尾,让人捉摸不清,这是考生需要特别注意的,也是在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一般情况下,公文标题是不需要标点符号的,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标点符号是错误的写法,但也有例外,有三种情况是必须加上标点符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区别这些特殊的情况:法律规章条例等需要加书名号,例如“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专有名词需要加引号,例如“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决定”;对前面的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需要加括号,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试行)》的通知”,针对于上述情况,考生在客观题中需要特别注意这种类型的考察。

  在很多时候,公文写作的时候会遇到标题过长,一行无法填充或者一行填满不美观,这个时候就需要回行。关于回行,标题应该形成梯形或菱形,这样会让标题看起来非常美观,并且要做到词义完整,不能将一个名词拆成两行,否则会让人造成误解。

  以上知识点均是针对客观题开展来讲。除此以外,在解决主观题的时候标题的写作便成为非常简单的事情,我们需要做的工作便是提炼出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将其浓缩为一个事由,根据公文标题的三要素便可以解决公文写作的标题。

  以上便是考试中经常出现的关于公文标题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过大量的练习便能够解决这种类型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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