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意见的含义和特点,请大家在平时多学习公文写作,考试的时候就不会发愁啦!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意见的含义和特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有以下特点
一是针对性较强。意见与报告不同,它不是反映某项工作或某一问题的全貌,而主要是对有关重要问题提出自己的设想、见解或质疑,答复有关单位征求的意见。
二是行文方向较灵活。意见既可以是上行文,也可以是下行文、平行文。一般说,上行文的意见对受文者的约束力不强;下行文的意见对受文者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性,主要是供受文者参照执行;平行文的意见主要对受文者的文件或行动提出异议或质疑,供受文者参考;并希望对方接受。
三是具有重要的参考性。不论是主动地提出建议、办法,还是被动地解答和回复咨询,意见的内容都具有较强的参照性。意见一旦被批准或采纳,就成为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相关文件,所以,意见对有效履行职责,集思广益,提高工作效率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改错高频考点
一、标题
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其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是事由,“通知”是文种。
这里如果要出错的话,常常就是三要素的问题了。比如,有多个发文机关或者干脆没有发文机关,再比如说文种杂糅“XXX请示的报告”。再者需要在标题注意的是,标题有可能涉及到回行。而回行需要做到词义完整。比如“宏观”就是一个词。若是在标题中“宏”放在最后,“观”放在回行,则这个标题是错误的。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制发公文的编号。发文字号通常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国发〔2011〕35号”,“国发”是国务院机关代字,“2011”代表年份,“12号”是文件的发文序号。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三、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也就是说,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
主送机关容易出错的就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出的请示或者报告等上行文。这种上行文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所以一定要找准,防止多头主送。再者,在找主送机关的时候还要注意级别,防止越级主送。比如发文机关是乡政府,请示的时候就应当找县政府,若是主送到市政府或者省政府那里,则就犯了越级主送的错误了。
四、正文
正文部分容易出错的就是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而这里常见的就是写一级标题就用了阿拉伯数字。
五、成文日期和印章
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当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如:“2014年5月1日”。而这里数字是不用中文而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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