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德宏州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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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德宏州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德宏州教育体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州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初中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义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次检测,学生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无论是考试的组织、试卷的评阅、分数的折算,还是录取的政策、办法、程序等都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考生、家长、教师、学校和社会都十分关注。为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各县(市)要努力扩大办学规模,尽可能挖掘潜力,提供更多学位、创造更多机会,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努力实现“三率”目标。确保考试安全、有序,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圆满完成。

  二、认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在我州学校实际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报名;德宏州户籍在外就读需返回德宏州参加考试、录取的应、往届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办报名。

  (二)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在两个工作网:一是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用于高中阶段的录取;二是在“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用于考试组织、实施等。其操作要求、流程等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在两个工作网的个人信息应一致,如有不符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检错更正。

  (三)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标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相关文件执行,切实组织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1、考试科目。

  八年级下学期开考科目为: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美术、音乐。

  往届生须参加重考九年级开考的所有科目;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三科可选择认可当年考试成绩,或放弃当年成绩重新报考。

  2、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笔试、闭卷方式;英语学科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学科实行网上考试方式;体育学科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音乐和美术学科的考试方式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确定,并在考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

  在校学生原则上要安排在就读学校考试。在招生办报名的考生考试地点由县市招生办安排。

  3、考试时间:以当年省定时间为准。

  三、加大招生宣传,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高中阶段学校、初级中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 号)提出的 30 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础〔2017〕4号)等文件精神。各学校在招生宣传中,严禁以虚假内容进行违规宣传,欺骗考生;严禁各学校到初中学校和考生家中进行违规招生宣传;严禁以不正当方式违规宣传、违背考生志愿填报、抢挖生源、扩大招生范围、提前招生、违规为学生建普通高中学籍等。

  (一)招生简章制作及宣传。高中阶段招生学校须提前制作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单,在考试前,由州和县市招生部门发放到各初级中学。在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各县市初级中学必须及时将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向考生发放招生宣传单等,使每一位考生准确掌握可报考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招生联系人、招生举报电话等,让考生准确了解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学校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要求,要通过加强招生工作宣传,让每一位考生和家长明确自己有权选择哪些学校、招生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政策和标准等,准确掌握我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范围、程序、办法和加分照顾政策,正确填报志愿。

  (三)招生宣传纪律。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录取学校。招生学校出现招生组工作人员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考试所在县市及学校阻碍学生填报志愿的,将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任。

  招生宣传和填报志愿期间,州教育体育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对各初级中学张贴招生简章、发放招生宣传单和考试填报志愿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是学校录取的依据。州、县(市)教育体育局每年5月中旬将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办学条件下达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在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必须拿出总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农村初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招收择校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下达计划。

  (三)县(市)招生办于每年5月中旬将本地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州招生办,州招生办汇总后将全州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招生学校及范围

  (一)普通高中学校

  1.州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完全中学、民办高中,经批准的县(市)学校招收户籍在德宏州的考生。

  2.县(市)普通高中、完全中学、民办高中招收户籍在本县市的考生。

  (二)五年制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可在州内、州外招生。

  六、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折算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折算,13个科目的折算总分为600分。具体折算办法是:

  (一)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20分,按实得分的100%记入高中录取总分。

  (二)物理、化学、体育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得分的80%、50%和5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三)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四)音乐、美术2个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不合格者不记分,补考合格也不记分。

  七、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照顾内容和分值。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州实际,在我州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德宏州户籍考生执行的加分照顾政策共7项:

  1、我州世居的傣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五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考生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加15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见义勇为的子女。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5分、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0分、获得州、县(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5分。

  5、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1)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标准降低分数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机构改革转隶,现役转业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给予加分照顾。(1)公安烈士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录取总分2%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2)公安英模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5%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

  7、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学校连续从教满5年教师子女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规定执行加分照顾政策。

  以上7项录取加分照顾政策中,同一考生符合以上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其中一项,照顾加分不累加。

  (二)加分照顾办法。

  1、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要填写加分照顾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学校或县市招生办提供户口簿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学校和县市招生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认定加分项,并向社会公示。无误后汇总上报州招生办(见附件2)。

  八、志愿填报

  志愿是投档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政策,认真组织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决不允许任何学校、任何人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考生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以选择填报3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择优、定向、特长、其他四个类别,四个类别可同时填报。

  2、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职志愿由省上规定统一设置。我州所有考生可以根据所选专业报考州内或州外的任何一所学校。

  3、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由省上统筹设置、安排。

  (二)志愿填报要求

  1、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各县市要提前与供电、电信等部门联系,做好志愿填报的保障工作。

  2、中职志愿不仅要填报学校,还要填报专业。

  3、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扰、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允许更改考生志愿。

  4、所有初三学生原则上都应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一个不少”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九、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原则为:依批次按志愿录取。

  第一批次学校:德宏州民族第一中学、经批准的学校;

  第二批次学校:除第一批次外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完中;

  第三批次学校:除第一批次外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完中。

  2、录取依据。一是学校招生计划;二是学生志愿;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四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加政策照顾分。

  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一是“思想道德”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二是“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指标中至少要有两个指标在B等以上。其中,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必须对应达到A等。

  3、录取办法。在招生计划内,依据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公办学校录取时,先录取择优计划,再录取定向计划。录取定向计划时,在择优录取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下降30分后,定向学校仍没有生源,招生计划在招生范围内逐级调整到有生源的学校招录。

  4、录取最低控制线。学生要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学生的报考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一个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报州招生办批准执行。

  (二)五年制大专、中专、职高、技工学校录取

  所有中职学校的志愿投档由省招生考试院统筹实施,录检、审核工作则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等按省上要求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国学生录取办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招考〔2013〕6号)、《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国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德宏州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发〔2014〕15号)等文件要求,结实我州实际,对户籍不在我州各普通高中、完全中学招生范围内的考生,规定如下:

  1.考试及录取

  ①随迁子女、外国学生在我州各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可以在当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②随迁子女、外国学生在我州各县(市)完整接受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可参加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③凡在我州各县(市)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参加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只能参加择优录取,不能参加定向计划招生。

  2.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需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提供的材料:

  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德宏州的居住证明;

  ②考生本人在德宏州的初中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证明。

  3.材料报送及审核流程

  随迁子女考生将材料提供给各报名“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由确认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填写《非德宏州户籍考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相关材料审核汇总表》(附件3),公示无误后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至州招生办,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由州招生办提供给招生录取学校参照录取。

  十、工作要求

  (一)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秉公办事,严密组织考务、资格审查等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办法,严禁违规招生,杜绝虚假宣传和有偿招生宣传,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二)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必须按其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后一志愿学校不得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三)德宏籍在省内其他州市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若要求回州内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必须于7月15日前持就读地州市级招生办下发的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书(单),到户籍所在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录取。

  (四)德宏籍在省外就读的考生,若要求回本地普通高中就读的,持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出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成绩通知单,向要求就读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是否录取。

  (五)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志愿填报指导、就学资助帮扶等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六)高中学籍注册以州招生办录取为依据,没有招生办的录检表,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学生注册学籍。

  (七)考生被录取后,不允许借读、借考。转学按《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执行。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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