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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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理学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考查对法律关系的判断,今天就来学习这个问题。

  在学习法律关系之前,我们先看两个小案例。例一,甲男乙女二人是恋人,恋爱期间,乙女深感甲男靠不住,遂决定分手,甲男不同意,并以死相逼。乙女执意分手,甲男遂自杀身亡。例二,甲男乙女经历五年爱情长跑,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甲男开始堕落,抽烟赌博恶习不改,乙女决定离婚,甲男不同意并以死相逼,乙女执意离婚,并对甲男自杀行为不管不问,甲自杀身亡。我们对比这两个案例,案例一以及案例二中的乙女需要负法律责任吗?等学习了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再解决这个问题。

  一、怎么判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形成法律关系的前提需要由法律调整,并且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违反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义务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所以,我们能够判断出上述案例一中恋爱关系不受法律调整,不属于法律关系,自然乙女不需要对甲男的自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案例二中夫妻关系属于法律关系,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乙女需要对不救助甲男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部分在考试中一般是给出四个小案例判断是否构成法律关系。这里也给我们判断法律关系提供一个思路——是否受法律调整。那么,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呢?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以及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其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和行为等。

  我们以夫妻关系为例分析一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甲乙二人是夫妻,婚后二人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本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甲乙二人,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甲乙二人相互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如相互扶助、忠诚等。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房子这个物。本部分需要准确掌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种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也是常考点。如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对立统一关系等。

  以上是我们对法律关系部分的讲解,本部分需要大家会判断法律关系,掌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定公文写作之公告与通告

  在党政机关等公职类单位工作,公文处理工作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掌握《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种法定公文的常考知识点,拿到一些必要分,也是顺利成“公”的关键一环。

  对于15种法定公文的考查,一则考查其具体的格式规范,二则考查其具体的适用范围。格式规范主要是记忆性考点,通过边学边写的方式可以尽快掌握。但是公文的具体适用范围考题相对灵活,会在具体应用中让学生分析判定,这就需要大家对每一种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有一个清晰的认知。而考生在学习15种法定公文时,可以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区别一些易混点,比如,公告和通告的具体适用范围。

  公告和通告都是下行文,且两者性质相同,同属于告知性公文。但二者又有显著区别,今天主要就是分析二者的不同之处,帮助大家辨清公告和通告。

  一,发布的领域范围不同。公告面向的是国内外,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甚至是全世界范围内发布。通告一般只需要一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知晓即可,发布范围一般具有专业领域的限制,多适用于金融、交通、邮电、公安等业务领域。

  二,发布的内容不同。公告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往往是国家层面的重要或法定事项,是需要国内外周知的事项。比如,国家领导人的任职,国家公务员的招录等。但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这些事项往往具有告知性和一定的执行性,需要受文对象周知并落实。比如,银行业务系统升级,公交路线改道等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影响范围局限于一定领域。

  三,发布机关不同。公告的发文机关级别较高,多为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一般性的企事业单位不能制发公告。而有权发布通告的机关范围较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均可就一定事项发布通告。

  四,发布形式不同。公告的发布范围广,发布机关的权威性更高,一般通过电台、通讯社、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不宜采用下发红头文件、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而通告的发布方式多种多样,通过张贴、下发红头文件、新闻媒体等均可。

  以上就是公告与通告在具体适用上的不同之处,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准确地辨别二者,顺利答题,取得佳绩。以下是课堂测验时间,自我检验一下学习效果吧!

  1.( )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A.公报 B.公告 C.通告 D.通知

  【答案】B。解析: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故本题答案选B。该题目直接考察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抓住关键词“国内外”识记知识点即可。

  2.因举办文化艺术节,苏州市部分路段将限时实行交通管制,市公安局在告知社会各界时,应采用的文种是( )。

  A.命令 B.决定

  C.通告 D.公告

  【答案】C。解析: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苏州市部分路段将限时实行交通管制,只需在一定范围内告知市民遵守即可,故本题答案选C。该题目考察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但并非单纯的识记考查,需要考生理解掌握通告与公告的显著区别之后进行分析运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概念和特征

  随着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依法治国越来越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中国的建设刻不容缓。但是因为中国人口大国的国情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法治中国的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这一点在近来的各种考试中也有较为明显的体现,具体来说就是在各类考试中法律知识的占分比例越来越高,考察频率也逐渐增加。所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十分必要,不仅是为了应对考试,更重要的是提升我们的法律意识,让我们学会知法懂法用法。

  既然要学习法律知识,那么按照我们正常人的认知规律第一步我们首先得知道法的概念即法是什么?法理学中对法的概念定义如下: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读完这个概念很多没学过法律的人会感觉这个概念晦涩难懂,不过没关系,我们可以用关键词拆分法来分析理解法的概念。

  首先去掉法的概念里那些修饰限定的词语即什么什么的,只保留主语、谓语和宾语,这个时候就剩下法是行为规范的总和这句话。所以简单来说法是什么?法是一种行为规范,那么再通俗一点来说法就是一种规矩,一种国家给我们立的规矩。这是我们对法的初印象,那么这里面有没有考点呢?当然有的,考试时可能给你一个选项说日常生活中只有法这一种规矩。显而易见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只是规矩的一种,生活中还有各种各样的规矩,比如说:道德、校规校纪、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然后我们再回过头看那些刚才省略的修饰限定词语,第一个词是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怎么去理解法是由物质决定的?其实我们生活中可能都听过一句话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这里的法就属于上层建筑中制度的一种。这句话就是要告诉我们法的制定和产生要跟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不能一味地超前和滞后。第二个词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为我们中国是以工农阶级的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作为统治阶级的人民制定的法律必然要反映他们的意志和诉求。第三个词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里面给我们揭示了法的两种产生方式即只能规定和认可。制定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创造的过程,而认可是说本来有些东西不是法律,但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予以借鉴和吸收,把它上升为法律。第四个词是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这个比较好理解。我们就拿法跟道德做一个对比,比如说一个人坐公交车不给老人让座,这时候道德会通过舆论来谴责,但是假如说一个人违法犯罪了就会有相应的国家机关来制裁和惩罚。这就是法的国家强制力的体现。

  学完了法的概念,首先我们要对法有一个初印象,知道法是国家给我们立的一种规矩。其次我们可以从法的概念里面发现法律知识的考察有一个特点,就是可以考的点特别多,而且考的特别细。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学习中既要扩宽自己的知识面,同时又要把知识点学精吃透,做到烂熟于心和活学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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