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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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一】

  考点:存托凭证与沪伦通

  (一)存托凭证

  1、存托凭证定义

  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 DR):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条件

  (1)《证券法》第13条关于股票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2)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誉良好,符合公司注册地法律规定的任职要求,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信息披露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具有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显要位置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并以专章说明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二】

  考点: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 而导致其自身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按风险起因不同,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

  合规风险

  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

  1、合规风险

  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的主要情形:

  (1)为客户开立账户时不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2)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之前未按规定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

  (3)客户开立账户时未按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4)违反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

  (5)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6)不按规定存放、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7)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出委托;

  (8)向客户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

  (9)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的判断;

  (10)在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中违反规定委托或招聘不具有受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者产品销售活动;

  (11)不按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査询制度、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制度等。无法对营销人员在客户开发、客户招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客户在营业时间不能随时查询其账户及交易信息和公司业务经办人及证券经纪人执 业信息;

  (12)违反规定在法定营业场所之外办理客户账户管理相关业务;

  (13)在法定营业场所之外设立交易场所为客户提供现场委托服务;

  (14)超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产品的营销活动、经营未经批准的业务;

  (15)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

  考点: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1、《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具体详见该条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 法律法规”中“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2、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釆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纪人依法予以处罚,具体详见本书“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第 五节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监管措施

  1、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组织对证券公司执行该规范的情况进行执业检査。对违反该规定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其釆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 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并记入其诚信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其釆取行业 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2、中国结算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的有关规定

  对违反该规则的开户代理机构及其网点,中国结算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开户代理机构 或网点的开户代理业务资格;终止开户代理机构或网点的开户代理业务资格、提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釆取相关监管措施等自律管理措施,并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部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于会员违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釆取责令改正的自律措施,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暂停或者限制交易、取消交易权限、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措施。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釆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可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

  例题

  【1】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A.1

  B.2

  C.3

  D.4

  【答案】D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四】

  考点:法律法规概述

  (一)法律、行政法规

  《证券法》“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作了原则性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一节 一般规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 资咨询业务作出了一般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资格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规范、罚则进行了规定。

  (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五】

  考点: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

  (一)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

  1、证券投资咨询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 视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2、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 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

  投资的品种选择

  投资组合

  理财规划建议

  3、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 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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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存托凭证与沪伦通

  (一)存托凭证

  1、存托凭证定义

  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 DR):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条件

  (1)《证券法》第13条关于股票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2)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誉良好,符合公司注册地法律规定的任职要求,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信息披露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具有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显要位置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并以专章说明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二】

  考点: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 而导致其自身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按风险起因不同,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

  合规风险

  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

  1、合规风险

  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的主要情形:

  (1)为客户开立账户时不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2)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之前未按规定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

  (3)客户开立账户时未按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4)违反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

  (5)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6)不按规定存放、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7)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出委托;

  (8)向客户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

  (9)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的判断;

  (10)在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中违反规定委托或招聘不具有受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者产品销售活动;

  (11)不按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査询制度、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制度等。无法对营销人员在客户开发、客户招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客户在营业时间不能随时查询其账户及交易信息和公司业务经办人及证券经纪人执 业信息;

  (12)违反规定在法定营业场所之外办理客户账户管理相关业务;

  (13)在法定营业场所之外设立交易场所为客户提供现场委托服务;

  (14)超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产品的营销活动、经营未经批准的业务;

  (15)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

  考点: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1、《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具体详见该条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 法律法规”中“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2、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釆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纪人依法予以处罚,具体详见本书“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第 五节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监管措施

  1、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组织对证券公司执行该规范的情况进行执业检査。对违反该规定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其釆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 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并记入其诚信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其釆取行业 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2、中国结算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的有关规定

  对违反该规则的开户代理机构及其网点,中国结算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开户代理机构 或网点的开户代理业务资格;终止开户代理机构或网点的开户代理业务资格、提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釆取相关监管措施等自律管理措施,并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部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于会员违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釆取责令改正的自律措施,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暂停或者限制交易、取消交易权限、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措施。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釆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可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

  例题

  【1】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A.1

  B.2

  C.3

  D.4

  【答案】D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四】

  考点:法律法规概述

  (一)法律、行政法规

  《证券法》“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作了原则性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一节 一般规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 资咨询业务作出了一般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资格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规范、罚则进行了规定。

  (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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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

  (一)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

  1、证券投资咨询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 视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2、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 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

  投资的品种选择

  投资组合

  理财规划建议

  3、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 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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