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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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二】

  考点: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

  一、行政许可及其种类、法定程序

  (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国计民生)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教材原文】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除以上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内容总结】

行政许可的设定

法律

行政法规

1、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的4个禁止:

  1、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5.变更与延续

  二、行政强制及其种类、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

  【教材原文】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冻结存款汇款和③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内容总结】

行政强制的设定

法律

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略)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二】

  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支配权:一方可作出,无须对方配合

  ·物权是绝对权:无条件,不针对特定相对人

  ·物权是财产权:体现为财产利益权利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

  2.物权的种类(三大类)

  【2016年真题】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 )。

  A.债权

  B.担保特权

  C.所有权

  D.用益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种类。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所有权(公有制两种形式)

项目

内容

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注意不是属于农民个人)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2016年真题】关于土地权属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B.自留地集体所有

  C.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

  D.农村土地均归集体所有

  E.宅基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

  ·设立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关注点】建设用使用权的流转

  ■方式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一并处分(房随地走)

  【关注点】建设用使用权的续期

  ■住宅用地-自动续期

  ■非住宅用地-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地上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2015年真题】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续期和消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B.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50年

  C.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选项B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可达70年。选项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选项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不是土地使用人。

  5.地役权

  5.1地役权的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016年真题】甲在乙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并办理了登记,乙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让给丙,关于各方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地役权因办理登记而设立

  B.乙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经甲同意

  C.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地役权不必经乙同意

  D.甲的地役权对丙具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选项A,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强制要求登记。选项B,没有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经地役权人同意。选项C,正确的说法应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选项B和选项D,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故在这里乙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不用经甲同意。

  6.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7.物权纠纷解决途径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8.物权的保护方式

项目

内容

民事责任

归属、内容发生争议

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

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的行使

请求排除妨害

 

可能妨害物权

请求消防危险

 

造成损毁

·请求修理、重作、更换
·请求恢复原状
·请求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

违反行政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真题】关于物权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能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B.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既可请求损害赔偿,也可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C.侵害物权的,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再承担行政责任

  D.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请求返还原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三】

  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

  ■概念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015年真题】关于债权相对性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B.债权期限的相对性

  C.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D.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E.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2.1合同之债

  ■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

  2.2侵权之债

  ■侵权是指公民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们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重点难点】建设领域侵权之债归结总结(四类)

项目

责任承担

案例

施工噪声

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噪声超标,影响附近居民,则在施工人与居民之间形成一种侵权之债。

建筑物倒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中的某建筑物忽然倒塌,砸伤了路人,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发现是由于钢筋质量有问题导致,可向钢筋供应商追偿

建筑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

·某商铺屋顶广告牌坠落砸伤路人,商铺的业主或实际经营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如不能证明,就由商铺业主或实际经营人赔偿
·赔偿后发现真正的原因是广告公司在安装广告牌时焊接有问题,可以向广告公司追偿

建筑中抛掷物、坠落物(有动作)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从某居民楼中抛出一物,砸伤了路人,则由居民楼临街这一侧,拿不出证据证明不在家或不可能实施的业主或承租人赔偿。

  【2017年真题】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

  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

  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与侵权之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例题】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债的四种来源中,侵权之债在建设领域中有许多典型案例。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或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或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都是侵权之债。

  2.3无因管理(无义务+主动作好事+有人受益)

  【概念】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概念要点】

  1.没有法律上特定的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

  2.自觉地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使对方受益

  注意: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没有关系,不需要追认授权。

  【案例形象理解】

  乙单位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邻近的甲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减少了乙的损失,则在甲与乙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

  【典型例题】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邻近的甲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这一行为减少了施工单位的损失8万元,甲单位因此支付了1万多的费用。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由于这是甲方的自发行为,没有得到施工单位的授权与委托,所以甲单位自行承担这1万元的损失

  B.因甲单位的援救使施工单位减少了8万元的损失,所以施工单位应支付8万元给甲单位

  C.甲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1万元

  D.甲单位必须获得施工单位的追认授权,才能要求施工单位支付1万元

  E.甲单位必须获得施工单位的追认授权,才能要求施工单位支付8万元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本题是典型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需要追认授权,这一点与无权代理没有关系。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应相当于为此付出的费用,而不是因此给对方带来的好处。

  2.4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利已+损人)

  ■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人

  【2016年真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当得利。本题构成不当得利,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四】

  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基本类型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是广义的,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还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无形财产权)

  ■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如版权收益+署名权)

  ■专有性-绝对排他性

  ■地域性-空间效力受地域限制

  ■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动消灭

  【2017年真题】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B.效力不受地域限制

  C.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

  D.不存在排他性

  E.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选项B,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选项D,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3.专利权

  【2015年真题】下列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中,属于专利法保护对象的是( )。

  A.施工企业研发的新技术

  B.施工企业研发的计价软件

  C.施工企业编制的投标文件

  D.监理企业编制的监理大纲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专利权。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选项BCD属于著作权。

  3.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016年真题】某施工企业准备将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导致该发明创造新颖性丧失的情形是( )。

  A.申请日前5个月被他人泄密的

  B.申请日前3个月在学术论文中发表的

  C.申请日当日在规定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D.申请日前3个月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专利权。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故选项C是错误的。

  3.3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3.4专利的申请

  【2017年真题】2014年6月10日,某施工企业委托某专利事务所申请专利。6月12日该专利事务所向国家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6月15日国家专利局收到该文件。2014年6月16日,国家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予以公告。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

  A.2024年6月12日

  B.2024年6月15日

  C.2034年6月12日

  D.2035年6月16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专利权。首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所以期满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加20年,即2034年6月12日。

  3.5专利审批制度

  4.商标权

  4.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两项权能)

  ·使用权-注册人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

  ·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

  ·商标专用权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2016年真题】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力

  B.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

  C.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D.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E.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由专利权法保护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权。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4.2商标注册的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它事项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4.3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批准

  4.4注册商标的期限与展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015年真题】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B.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C.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D.2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5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5.著作权(版权)

  5.1著作权的相关概念

  概念

  ·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作品、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建设工程活动中的著作权作品(三类)

  ·文字作品

  ·建筑作品

  ·图形作品

  【典型例题】某施工企业建造师甲,在担任某工程项目经理期间,经过多次大型设备的试验完成了一项技术改造,并准备发表论文,该项著作权( )。

  A.不属于职务作品,甲享有著作权

  B.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施工企业

  C.由于甲的发明创造不是在执行单位任务,故论文不属于职务作品

  D.由于甲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与单位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归属法人或其他组织。

  5.3著作权(包括软件)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6.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6.1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6.2自然人在任职期间所开发软件的著作权

  【2015年真题】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

  B.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C.两个以上法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各方书面合同约定

  D.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的自然结果的,单位必须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E.软件著作权也有合理使用的规定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选项A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选项D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6.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7.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7.1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概述

  7.2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2016年真题】在建设工程专利保护中,专利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关于该专利权人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B.人民法院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

  C.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裁定

  D.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E.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选项C错误。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立即执行。选项B正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而不是上诉。选项D、E错误。

  7.3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用常识可判断)

  ■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进行查处的职权

  ·询问

  ·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对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有关物品,可查封或者扣押

  7.4 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

  ■民事责任(主要是民法保护)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8.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数额的确定

  ■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以上两者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五】

  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与担保合同

  2.保证

  2.1保证的内涵

  【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银行出具的称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称保证书

  【注意】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

  2.2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的合同)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其他

  2.3保证方式(两种)

  2.4保证人的资格

  2.5保证责任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6保证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类型

规定

债权转让

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转让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7保证期限

  2.8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四类)

种类

主体间关系

保证内容

施工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书,或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保函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或挪用

  【关注点】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3.抵押权

  3.1抵押的概念

  【概念】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重点难点】抵押的特点

  ■抵押物是不动产或者特殊的动产(机器、交通工具等)

  ■不转移占有抵押物

  3.2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造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3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其他

  3.4抵押权的生效

  3.5抵押担保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6抵押物的转让

  3.7抵押权的实现

  ■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起诉

  ■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注意】不能直接约定,抵押到期直接将物转让给抵押权人(想想为什么)

  3.8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4.质押

  4.1 质权的概念

  【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4.2 质权的种类

  4.3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两大区别)

项目

抵押

质押

对象

不动产
特殊大型动产

一般动产

占有形式

不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

  5.留置

项目

内容

概念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象

仅限于动产

规定

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无留置合同

留置可基于以下合同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留置的案例】

  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乙按约定将货物运至某地,但甲却无钱支付运输费,此时,乙可以留置该批货物,用变卖货物的钱来抵付运输费。

  6.定金

项目

内容

概念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形式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生效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数额

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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