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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九】
考点:环境保护税的规定
一、纳税人
1.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2.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税收减免
1.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例题·单选】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下列情形中,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有( )。
A.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
B.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C.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D.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答案】A
【解析】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二】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110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Z30110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重要】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总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新增);(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一)返还财产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二)修理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1Z30110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重要】
一、行政处罚
1. 2017年9月经修改后公布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二、行政处分
1.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 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Z30110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刑罚种类【重要】
《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注意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二、建设工程常见犯罪【必会】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在工程)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在人的行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三】
考点: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重要】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抢险救灾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有两层 含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据此,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例题·多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有( )。【2012】
A.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屋
B.抢险救灾工程
C.城市大型立交桥
D.城市居住小区
E.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
【答案】ABE
【解析】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 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四】
考点: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1)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注:二证合一)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划拨: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出让: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注:不是开工要求);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房屋征收是国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注: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大型人员密集的场所和特殊工程的消防设计需要公安机关审核
注:委托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是选择性条件。
【例题1·单选】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时,应当办理( )。【2017】
A.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土地性质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A
【解析】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例题2·多选】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7】
A.有保证工程安全的总体部署
B.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C.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已经审核合格
D.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
E.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答案】BCDE
【解析】(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五】
考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重要】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例题1·单选】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关于其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A.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B.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
C.施工企业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D.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答案】D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例题2·单选】某建设单位于2014年2月1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某种原因工程未能按期开工,该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法》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该工程最迟应当在( )开工。【2015】
A.2014年3月1日
B.2014年5月1日
C.2014年8月1日
D.2014年11月1日
【答案】D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检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重要】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重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例题1·单选】关于施工许可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7】
A.中止施工满1年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
B.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工超过6个月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C.因故中止施工,恢复施工后1个月内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D.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答案】A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在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中止施工满1年的,在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看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经核验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不允许恢复施工,待条件具备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例题2·单选】根据《建筑法》,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内,向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2013】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答案】B
【解析】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例题3·多选】关于施工许可制度和开工报告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
A.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B.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最多可延期6个月
C.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D.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工程,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E.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工程,其开工报告主要反映的是施工企业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答案】ABCD
【解析】
A正确,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
B正确,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C正确,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D正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错误,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而非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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