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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预习汇总【十一】
考点:索赔方法
一、索赔意向通知
发生索赔事件以后,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3)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4)搜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5)起草索赔文件。
三、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如果干扰事件持续时间长,在28天内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索赔文件主要包括:
(1)总述部分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重要点评】索赔的四个文件,注意论证是能否成立的关键。
四、索赔文件的审核
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审核,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判断。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五、发包人审查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
六、协商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和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者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的解决进行协商。
七、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常用的措施有:
(1)抓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
(2)针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仔细、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理由和证据反击对方的不合理索赔要求。
八、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要点
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
(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
(3)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
(4)索赔理由分析
(5)索赔证据分析
(6)索赔值审核
2020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预习【二】
考点:索赔费用计算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重要】
按国际惯例,一般承包人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为:
1.人工费
(1)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2)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
(4)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3)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2)非承包人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3)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窝工费的计算: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
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4.分包费用
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
5.现场管理费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6.利息。
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主要有这样几种规定:
(1)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
(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4)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
7.总部(企业)管理费
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8.利润
(1)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
(2)工程暂停的索赔,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必会】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1.实际费用法
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2.总费用法
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2020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预习【三】
考点: 工期索赔计算
一、工期延误【重要】
2.工期延误的分类
1)按照工期延误的原因划分
(1)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
2)按照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1)可索赔延误--非承包商原因引起
(2)不可索赔延误--承包商原因引起
3)按延误工作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划分
(1)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
(2)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
①如果延误时间少于该工作的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顺延,但可能给予费用补偿;
②如果延误时间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成为可索赔延误。
4)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
(1)单一延误
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发生,该延误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单一延误。
(2)共同延误
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
(3)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为交叉延误。共同延误是交叉延误的一种特例。
二、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
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方法【必会】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
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值应该是: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工程量-原工程量×110%)/原工程量
3)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2020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预习【四】
考点:国际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条件
一、FIDIC系列合同条件【必会】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一套新型的合同条件,这套新版合同条件共四本,它们是《施工合同条件》、《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
系列合同 | 适用情况 | 计价方式 |
《施工合同条件》 (新红皮书) (业主委派工程师) | 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施工项目 | 单价合同(单价可调整),但也有某些子项采用包干价格 |
《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 (新黄皮书) | 由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工程项目 | 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可调 |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银皮书) (没有业主委托的工程师,业主或业主代表) |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承包商要负责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 | 固定总价,某些特定风险出现时才调整价格 |
《简明合同格式》 | 适用于投资额较低,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建设周期短 |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者其他方式 |
二、英国JCT合同条件
JCT的建筑工程合同条件(JCT98)用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适用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属于总价合同。
JCT98的适用条件如下:
(1)传统的房屋建筑工程,发包前的准备工作完善;
(2)项目复杂程度由低到高都可以适用,尤其适用项目比较复杂,有较复杂的设备安装或专业工作;
(3)设计与项目管理之间的配合紧密程度高,业主主导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经验要求高;
(4)大型项目,合同总金额高,工期较长,至少1年以上;
(5)从设计到施工的执行速度较慢;
(6)对变更的控制能力强,成本确定性较高;
(7)索赔条件较清晰;
(8)违约和质量缺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但工期延误风险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承担。
三、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重要】
1.概述
AIA文件分为A、B、C、D、F、G、INT系列。其中:
A系列,是关于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
B系列,是关于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件;
C系列,是关于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件;
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有关文件;
F系列,财务管理报表;
G系列,是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
INT系列,用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为B系列的一部分)。
AIA合同条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
2.施工合同通用条件
AIA系列合同中的文件A201,即施工合同通用条件,是AIA系列合同中的核心文件。
AIA合同中建筑师的主要权力如下:
(1)检查权: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拒绝不符合合同文件的工程;
(2)支付确认权:审查、评价承包商的付款申请,检查证实支付数额并签发支付证书;
(3)文件审批权:对施工图、文件资料和样品的审查批准权;
(4)编制变更指令权:负责编制变更指令,施工变更指示和次要变更令,确认竣工日期。
2020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预习【五】
考点: 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一、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
二、调解
如果合同双方经过协商谈判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邀请中间人进行调解。
通过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有如下优点:
(1)提出调解,能较好地表达双方对协商谈判结果的不满意和争取解决争议的决心;
(2)由于调解人的介入,增加了解决争议的公正性,双方都会顾及声誉和影响,容易接受调解人的劝说和意见;
(3)程序简单,灵活性较大,调解不成,不影响采取其他解决途径;
(4)节约时间、精力和费用;
(5)双方关系仍比较友好,不伤感情。
三、仲裁
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
2.仲裁的地点
(1)在工程所在国仲裁,这是比较常见的选择。
(2)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
(3)在合同中约定的第三国仲裁。
3.仲裁的效力
在双方的合同中应该约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决定是否为终局性的。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4.仲裁的特点
与诉讼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
(2)保密性。
(3)专业化。
四、DAB(争端裁决委员会)方式
1.DAB方式的概念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选定一个独立公正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当发生合同争议时,由该委员会对其争议作出决定。合同双方在收到决定后28天内,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决定即是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DAB的任命
争端裁决委员会可以由一人、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其任命通常有三种方式。
(1)常任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施工前任命一个委员会;
(2)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由只在发生争端时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
(3)由工程师兼任,其前提是,工程师是具有必要经验和资源的独立专业咨询工程师。
3.DAB的报酬
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按照支付条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
4.DAB的优点
(1)DAB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2)DAB委员公正性、中立性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保证他们的决定不带有任何主观倾向或偏见。
(3)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
(4)DAB的费用较低。
(5)DA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他们所接受。
(6)由于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满意,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
【例题1·单选】关于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方式解决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A.DAB的成员一般是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
B.DAB提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
C.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期与合同期限一致
D.DAB 由合同一方当事人聘请
【答案】A
【解析】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满意,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即B错误;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由只在发生争端时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他们的任期通常在DAB对该争端发出其最终决定时期满。即C错误;DAB的成员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他不应是合同任何一方的代表,与业主、承包商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及业务联系,与本工程所裁决的争端没有任何联系。即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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