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说,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比较多,一个市就有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市、区里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转手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起的只是个“二传手”的作用......
【背景材料】
近日,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说,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比较多,一个市就有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市、区里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转手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起的只是个“二传手”的作用。王金华表示,“铜陵模式”如果最终评估效果好的话将会在全国推广,但街道办取消是一个趋势,“这是肯定的”。
【相关评论】
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在2009年由全国人大宣布废止,同时,全国人大又没有制定新的相关法律,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立法者对于街道办事处这样一个机构并不认可。而一些地方推行的取消街道办事处的改革,更是为取消街道办事处埋下了伏笔。我赞同王金华的观点,从建设法治政府的角度,街道办取消应当成为一种趋势。
【热点评述】
取消街道办事处,提高办事效率。街道办事处作为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曾经起到它应有的积极作用,但在今天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中,它的负面作用也不断显现出来。其一,多一个政府层级,容易造成信息失真。正如王金华所说,市、区里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转手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起的只是个“二传手”的作用。其二,多一个政府层级,导致办事效率的更加低下。街道办事处横亘于县、区政府与社区之间,让公民办事多了一个环节和程序,就多了一份繁琐。而取消街道办事处,则能将效率大大地提高。
取消街道办事处,减少弊端。此外,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不设立人大,不受社区公民选举产生,缺乏平级监督和民众监督,下不接地气,还容易产生两个弊端:一是消耗和截留大量资源,造成浪费甚至产生贪污****;二是不注重倾听民声民意,作出的政策和措施,与民意相违。
取消街道办事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势所趋。法治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廉洁政府和高效政府、服务政府。取消街道办事处,将原先“全能政府”包办的事项交由社区和行业自治组织去处理,行政权力从公民自治事务中退出,符合有限政府的要求;取消街道办事处,减少行政层级,减少行政资源的消耗,特别是能防范****的发生,符合廉洁政府的要求;取消街道办事处,让公民办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让政府工作人员更加务实为民众服务,符合高效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
【点评】
取消街道办事处朝建设法治政府方向前进之时,我们仍然必须审视各项改革措施是否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用法治政府的标准来衡量改革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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