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劳工机构仲裁一名被解聘华人汽修工的劳工纠纷案
今年三月,从中国来到新西兰应聘“汽修工”的Qin姓( 译音 秦)华人,从网上看到招聘广告后,去位于Morningside的一家汽修店,应聘助理机械师职位。面试的时候,秦告诉汽修店主管说:他是有修理变速箱经验的技师,还会开车,并且有新西兰合法工作的签,汽修店主管于是同意他来上班。
秦在上班的第一天,就让汽车店主管后悔死了。秦别说修车了,就连修理刹车灯也不会、空气过滤器是什么?空气过滤器在哪里?他也不知道,更谈不上会开车了。
第一天过后主管本想让秦立即走人,可他恳求再试一天。第二天过后,主管立即解雇了他,而且一分钱工资也没有给他。为此,秦向(ERA)提出申诉,称汽修店无理解雇并拖欠工资。他表示自己在面试时从未说过能修理变速箱,只是说自己在中国能设计小汽车的变速箱,另外自己没有说会开车。
当新西兰雇佣关系局调查时,汽车店主管表示:秦的工作态度有问题。在工作时间里,他不是想着怎么把活干好,而是专注于发短信或者跟客人聊天。
新西兰雇佣关系局James Crichton决定,汽修店解雇秦是合理的,因为秦在工作经验等问题上误导了汽修店主管。另外秦在签证问题上有误导,因他持的是旅游工作签证(WHV),只能在一个地方工作三个月。
新西兰雇佣关系局也认定汽修店有过错,因为他们在雇佣秦的时候没有签署相关文件,也没有支付秦酬劳。
最后,新西兰雇佣关系局驳回了秦的要求,因为是他自己的责任。James Crichton也同时告诫汽修店主管说:“试用期也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