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_______〕号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 乙方(受托单位):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出国留学网为你提供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考,希望对考生复习能有所帮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
注会考试被称为最难考,备考过程中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暂行条例
考点精讲:《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考点精练:单项选择题
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一律征收增值税
B、一般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C、除邮政部门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D、有出口卷烟权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卷烟一律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答案】C
【解析】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买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出口卷烟权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卷烟,如果属于计划内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属于计划外出口的卷烟,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律不退税。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6注册会计师考生须知本文“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跟着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车船使用税法”,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不适用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例外: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者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租赁使用人纳税。
二、征税范围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其中: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三、税率
车船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一)车辆税额
车船使用税法规定,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
注意事项:
1、吨位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一吨计算。
2、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
3、对拖拉机,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
4、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二)船舶税额
税法对应税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分级固定税额。即把船舶分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两大类,其中机动船按净吨位规定征税数额,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规定单位税额。
1、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但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计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的二分之一。
2、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轮,是指1吨以下的渔船。至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四、计税依据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净吨位和载重吨位三种:
一是对乘人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和畜力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二是对载货汽车、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三是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所谓载重吨位,是指船舶的实际载重量。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不同单位共用一个高层建筑的土地证,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即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
如果知道该多层建筑的容积率,也可以利用容积率来计算税款。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即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容积率×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计税方法
●公式
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例子
市民李先生在福田区华强北拥有一套...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要点:车辆使用税”,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要点:车辆使用税
车辆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有关船使用税的规章、制度、办法,构成车船使用税法律制度。
1.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不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行驶于中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2.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般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① 乘人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和畜力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②载货汽车、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2)车船使用税税率。
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对船舶税额采取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额。
(3)车般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载货汽车和机动般的庆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②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③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④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70%.
⑤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的应纳税额=所挂报告团车的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50%.
⑥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净吨位数*适用其所长税额
推荐阅读: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学科关系
会计学与高等数学关系密切。各种会计方法和技术都离不开数学。会计学与统计的关系,都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数量化描述。
会计基础真题 |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