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车船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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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不适用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例外: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者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租赁使用人纳税。

  二、征税范围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其中: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三、税率

  车船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一)车辆税额

  车船使用税法规定,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

  注意事项:

  1、吨位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一吨计算。

  2、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

  3、对拖拉机,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

  4、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二)船舶税额

  税法对应税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分级固定税额。即把船舶分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两大类,其中机动船按净吨位规定征税数额,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规定单位税额。

  1、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但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计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的二分之一。

  2、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轮,是指1吨以下的渔船。至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四、计税依据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净吨位和载重吨位三种:

  一是对乘人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和畜力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二是对载货汽车、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三是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所谓载重吨位,是指船舶的实际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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