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场经济的宪章性规范,《反垄断法》缘何迟迟难以出台,在历经十年的起草后,才于今年由国务院讨论通过,首次交给全国人大审议?如果申论考试以“反垄断”作为考核点,其考查的第一个问题就可能是《反垄断法》一直难以出台的原因及其所面临的难题.
(一)、反垄断法的起草历程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6年06月0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讨论并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006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开始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标志反垄断法开始进入立法程序。
(二)、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面临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性垄断开始出现,经济性垄断案件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更加严重。国家工商总局调研显示,在华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有的还占据绝对垄断地位,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在我国也时有发生。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这些问题目前还缺少有效应对的法律措施。
二是,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与垄断行为,特别是行政性垄断行为交织在一起。在工商系统查处的限制竞争案件中,商业贿赂行为往往相伴而生,一些地方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与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有密切关系。因此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工作要针对我国国情,研究有效的执法体制和方式。
三是,进一步衔接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共同维护竞争秩序。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主要是通过行政执法来开展的,但由于行政执法机关手段有限,对一些垄断行为的制止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影响了对反竞争行为的有效制止和规范。
四是,执法机关过于分散,在执法体制上存在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的现象。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的一项调查显示,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目前我国有权负责竞争执法的部门有十几家。这种多头执法、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的体制,造成执法尺度标准不一,执法效果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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