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取保候审栏目,提供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源于英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在英国称为保释)。早在1679年,英国《人身保护法》就规定了请求准予保释是被羁押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

取保候审申请书模板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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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升,申请书使用的越来越多,并且内容都是不同的。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模板实用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篇一:取保候审申请书模板实用

  申请人:_____市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为涉嫌_________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因涉嫌xx一案,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看押在_________看守所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为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请求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篇二:取保候审申请书模板实用

  申请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经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xx)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三:取保候审申请书模板实用

  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市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厂工人。因涉嫌醉驾,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被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______区看守所。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_________担任保证人。保证人_________系申请人_________之妹,_____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B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保证不离开本市;

  (2)保证随传随到;

  (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

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实用资料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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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取保候审”,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执行、解除与期限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下列人员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三、保证的方式及其关系

  (一)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的关系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形式,只能择一而用之。

  (二)保证金保证

  1、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1)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2)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3)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4)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2、保证金的处理

  (1)没收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退还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保证人保证

  1、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

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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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下列人员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三、保证的方式及其关系

  (一)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的关系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形式,只能择一而用之。

  (二)保证金保证

  1、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1)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2)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3)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4)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2、保证金的处理

  (1)没收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退还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保证人保证

  1、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

  (4)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5)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

  (1)监督被取保候审的人履行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2)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未尽保证责任的法律...

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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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H{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证人保证;另一种是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1.保证人保证。

  (1)保证人保证的概念与意义。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人保证,一方面可以通过保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强制,使其不致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保证人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监督、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

  (2)适用保证人保证的情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①无力交纳保证金的;②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③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3)保证人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保证人的条件包括: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或保证义务履行能力的,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3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4)保证人的数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适用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1~2名保证人。

  (5)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①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6)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的惩罚。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履行监督和及时报告的义务,查证属实后,将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4条,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根据《解释》第122条,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保证金保证。

  (1)保证金保证的概念。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2)保证金的数额与收取管理。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

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取保候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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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保证人的《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3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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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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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

  【问题】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有何限制要求?

  【回复】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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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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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取保候审”,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下列人员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三、保证的方式及其关系 
  (一)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的关系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形式,只能择一而用之。 
  (二)保证金保证
  1、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1)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2)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3)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4)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2、保证金的处理 
  (1)没收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退还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保证人保证 
  1、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 
  (4)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5)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 
  (1)监督被取保候审的人履行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2)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向执行机...

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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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欢迎您下载!

1.【简单】下列选项属于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是: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C.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2.【真题难度】被告人王某(女)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提其公诉,但因其正在怀孕,所以法院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24小时以前向法院报告

  B.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其实施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就不必再做出重复决定

  C.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王某不得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 【真题难度】下列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B.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C.公检法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将身份证件、旅行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D.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参考答案:

  1.【答案】A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该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据此两条,可以确定只有A项当选。C项为只能监视居住的情形,BD两项看似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情形中都有陈述,但是二者又有不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需要满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个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要采取监视居住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另外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也要这样对比记忆。

  【陷阱分析】本题主要对比考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情形。

  2.【答案】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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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即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种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但不能同时并用。

1、保证人保证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决定采用保证人保证:(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2)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保证人保证承担义务后,应当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并签名盖章。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丧失了担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被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2、对保证人的处罚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数额为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对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决定,也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3、保证金保证

对于使用保证金形式保证的,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其他货币和财物不能作为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保证金可以由被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也可以由被保证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供,但必须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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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下列人员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三、保证的方式及其关系

(一)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的关系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形式,只能择一而用之。

(二)保证金保证

1、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1)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2)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3)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4)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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