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全称:为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七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太原大学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外语师范学院”字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