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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白城师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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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9号。(白城师范学院分院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白平公路50-34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3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1个。(其中初等教育专业办学地点在白城师范学院分院)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3224人,其中本科2664人,专科56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⑴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湖北、江西、山东、河北、内蒙、江苏、安徽)只承认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美术类、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黑龙江、贵州省、甘肃省)使用该省联考成绩。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且专业课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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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白城师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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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白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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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白城师范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5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白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非师范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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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白城师范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白城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现制定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206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9号

邮编:137000

二、办学类型为学院,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专业及学费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8年招生计划表。

四、学历证书及学位:毕业生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后,颁发白城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英语、计算机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⑴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在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占30%)与专业课成绩(占70%)相加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⑶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湖北、江西、山东、河北、内蒙)只承认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美术类、河南音乐学和广播电视编导、山西音乐学、江苏音乐学)承认各省统考专业合格证。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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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白城师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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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现制定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206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9号

邮编:137000

二、办学类型为学院,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见附表。

四、学历证书及学位:学生修业期满,考核合格者将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资格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五、英语、计算机、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⑴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檔处理。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湖北、江西、山东、河北、内蒙、江苏)只承认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美术类、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黑龙江、贵州省)使用该省联考成绩。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九、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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