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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纪违法案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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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违纪违法案剖析材料

  一、基本案情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学社,2004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

  2014年11月27日,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对郭清宏违反政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28日,经省监察厅批准,对郭清宏采取“两指”措施。2015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郭清宏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郭清宏任珠宝检测站站长以来,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恶劣,郭清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万元。珠宝检测站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测试中心)批准,用截留检测款形成的“小金库”私分奖金,2003年至2014年期间郭清宏个人分得560万元。三是公款私存,从中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

  郭清宏以珠宝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来存放检测费等收入,达到向测试中心隐瞒经营收入的目的,从中贪污公款3079.6067万元。另外,通过大量存放现金,随意支取贪污公款2083万元。四是使用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8处,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

  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郭清宏伙同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逃避罪责,组织指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严重。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万元,替曹姝旻支付购买广州某处房产的部分购房款。七是违规开办私人同行业公司。郭清宏违反有关规定,牵头开办了广州某珠宝贵金属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剖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小官巨贪”。 郭清宏作案时为正科级,案发时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其所主持的部门为省地质局下属三级生产经营单位(珠宝检测站,二级事业法人单位),个人和单位级别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宝检测站站长职务之便,长期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竟高达1.68亿元,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二是作案时间跨度长。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宝检测站收取的检测款私设“小金库”,至案发跨时12年。其中,2003年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向公款私存的21个账户存入检测费、培训费等共计6040万元。2010年下半年后,郭清宏本人或授权下属直接到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各地办事处直接提取现金,并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办公室内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疯狂。郭清宏把珠宝检测站当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完全不受上级监管,一个人说了算,任意支配,肆意妄为。先后利用自己、下属、客户的2...

与曹姝旻违纪违法案剖析材料相关的实用资料

征地拆迁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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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随着常德市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区征地拆迁工作保持高位运行,近三年来拆迁面积达10900多亩。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矛盾纠纷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20XX年,我区在市纪委“601”专案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开展全区征拆领域的专项治理为切入点,重拳出击,着力解决了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成效显著。为努力遏制该领域案件多发易发态势,我们对发生在该领域的案件主要特点和案发的主要环节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预防性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在今年的征地拆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区重点查处了区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违纪案,南坪岗乡段某、徐某、徐某、彭某违纪案,丹洲乡刘某、余某违纪案等。在该领域共立案查处10人,其中有3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收缴违纪金额170多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目前,有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1、区征拆所彭某违纪案

  武陵区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某,2009年6月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其负责的丁玲公园、龙港北路等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现金及物资,共计约20.5万元。另伙同南坪岗乡某村村主任彭某及相关被拆迁村民小组组长杨某及组代表杨某某等人,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某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2.南坪岗段某等人违纪案

  南坪岗社区主任段某利用担任社区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万元。伙同社区副主任徐红云等人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15.88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段某作为社区负责人,负责“一支笔”审批,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另外还涉嫌侵占社区集体资金20万元。

  南坪岗社区副主任徐某利用分管安置资格的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户贿赂1万元。伙同社区主任段某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15.88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98万元。

  南坪岗社区支部副书记徐某伙同他人套取安置资格,从中暗箱操作,骗取安置资格后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获取补偿款30.8万元,徐本人从中非法获利10.1万元。

  3、白马湖村彭某违纪案

  南坪岗乡白马湖村村主任彭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龙港北路项目征拆过程中,伙同白马湖村九组组长杨某、组代表杨某某、征拆所项目负责人刘某、汪某及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本人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4、高泗村刘某、余某违纪案

  丹洲乡高泗村村主任刘某,在征地拆迁中伙同他人以自己爱人马某的名义,两次虚报设施套取补偿款,从中非法获利2.7万多元。另外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3万元。

  丹洲乡高洒村支部副书记余某伙同他人骗取安置资格,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后获取补偿款30.8万元,余本人非法获利10万元。

  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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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清宏违纪违法案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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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清宏违纪违法案剖析材料

  一、基本案情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学社,2004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

  2014年11月27日,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对郭清宏违反政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28日,经省监察厅批准,对郭清宏采取“两指”措施。2015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郭清宏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

  一是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郭清宏任珠宝检测站站长以来,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恶劣,郭清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万元。珠宝检测站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测试中心)批准,用截留检测款形成的“小金库”私分奖金,2003年至2014年期间郭清宏个人分得560万元。

  三是公款私存,从中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郭清宏以珠宝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来存放检测费等收入,达到向测试中心隐瞒经营收入的目的,从中贪污公款3079.6067万元。另外,通过大量存放现金,随意支取贪污公款2083万元。

  四是使用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8处,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

  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郭清宏伙同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逃避罪责,组织指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严重。

  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万元,替曹姝旻支付购买广州某处房产的部分购房款。

  七是违规开办私人同行业公司。郭清宏违反有关规定,牵头开办了广州某珠宝贵金属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剖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小官巨贪”。 郭清宏作案时为正科级,案发时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其所主持的部门为省地质局下属三级生产经营单位(珠宝检测站,二级事业法人单位),个人和单位级别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宝检测站站长职务之便,长期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竟高达1.68亿元,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二是作案时间跨度长。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宝检测站收取的检测款私设“小金库”,至案发跨时12年。其中,2003年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向公款私存的21个账户存入检测费、培训费等共计6040万元。2010年下半年后,郭清宏本人或授权下属直接到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各地办事处直接提取现金,并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办公室内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疯狂。郭清宏把珠宝检测站当成自己的“私人公司”,...

市监察局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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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监察局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民生领域发生的贪腐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民众的感情,民众对调查这些领域的问题、查处这些领域的问题干部呼声很高、尤其敏感。办案的经济账值得算,政治账、社会账、民生账更值得算。去年年初,群众举报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反映其在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安排精干力量慎密调查。

  查出所谓的“穷庙”却发生了小官大贪的问题——范学魁贪污受贿110余万元,通过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调查,深挖出县社保局一系列贪腐串案、窝案。县纪委监察局对这些问题、对这类贪腐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让民众看到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决心,看到了相关机构着力构建清正廉明行政的希望。

  一、基本案情

  范学魁,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浠水县蔡河镇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原股长。2012年年初,纪检检查一室对群众反映的范学魁有关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慎密初查,发现其在帮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3月20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范学魁在2006年至2012年。

  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清泉、华桂等11个供销社324人办理了进入社保,收受他人贿赂1236514元,在办理“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贪污公款24800元;县人社局易友、县社保局朱彦、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县供销社张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6月19日,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解除两规措施并依纪依法将其移送浠水县检察院,与此同时,对陈建白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朱彦,男,1984年1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浠水县社保局核定股副股长。2012年5月12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朱彦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从中贪污社保款计128460元和收受贿赂20000元。5月17日,将朱彦移送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该案后续调查。

  陈建白,男,汉族,1961年5月18日出生,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预备党员,县社会保险局稽核股股长。 何军民,男,汉族,现年36岁,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社会保险局支付股股长兼微机中心主任。陈建平,男,汉族,现年50岁,浠水县团陂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 浠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经查,2006年12月底,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找到当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的陈建白,并将30人共60万元参保费汇入陈建白帐户。陈建白利用职务之便利,伙同何军民、陈建平二人,采取1988年至1996年不缴费也视同缴费年限、分年度计算少核定缴费等手段截留并贪污社保资金29.1万元,三人各分得9.7万元。

  易友,曾用名易细友,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其利用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身份的便利,请托同事帮16名不符合进保规定的社会人员办理了社会养老保...

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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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个人在学习《2011年以来的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后,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学习和认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汇编材料上的种种案例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

  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liuxue86.com

  二、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也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个别领导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

  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要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

  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

关于违法占地案的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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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违法占地案的剖析材料

  XX县东湖公园始建于2011年底,是县委县政府为打造“生态XX”的重要决策,也是实现“建五宝,争百强”的具体举措。该项目位于杨庄镇姬袁庄村东部,占地面积200余亩,公园的建设对改善我县东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提升XX城市整体形象有很大的作用。对于这样一项公益性质的惠民工程,本应该把好事办好,给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但却因为违法占地问题,受到了上级部门的查处。通过深入学习贯彻“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活动,我认为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我们通过认真讨论,总结出的一些想法和见解:

  (一)是强化土地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必须有严格的监管和严肃的执法相配合,才能确保有效的落实,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改变执法监督体系簿弱的环节.最主要的就是转变观念,将立法与执法监督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并且运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土地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手段,确保土地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定完善的土地执法监察监督机制,建立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明确机关和基层、执法大队和中队的责任,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有了这些制度和做法,对于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督机制将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加强各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的机制。联合执法,首先要加强国土资源部门内部联动,从基层国土所开始,人员实行相对分工,每人均承担执法管理任务,定期进行考核,内部通报。强化基层和市局联合执法,对每个工作环节均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违法用地的及时移交执法监察部查处。

  其次,国土部门加强与规划、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按照各自职权,处理土地和其他违法行为。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联动,建立正常的联合办案制度,将违法用地行为的司法处置由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阶段提高到下发停工通知阶段。

  由人民法院来制止当事人或施工单位停工,既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又使违法用地行为真正控制得住。国土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土地执法情况定期会商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土地执法动态案件查处和违法责任人建议追究情况,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二、针对现实工作中我们存在的漏洞,就如何完善工作制度提出几点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liuxue86.com

  (一)执法不严,执法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东湖公园是XX县的九大重点工程之一,其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就设在XX县国土资源局。开工建设时,虽然土地报批材料已经上报,但一直并没有批下来。由于开工时间紧,另外考虑到该工程属公益性建设项目,由于我们的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低下,缺乏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读以及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仅仅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

  对法律法规解读不透,断章取义,对行政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把握不准,以致没有能够及时立案查处,没有...

挑战组织纪律违纪案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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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

  余沁宇,男,198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金堂县公安局民警。 2015年2月至今,金堂县公安局金龙派出所二级警员。

  2015年2月,金堂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将余沁宇从平桥派出所调整到金龙派出所工作。2月11日,余沁宇到县公安局参加了工作岗位变动会议,会后,余沁宇没按要求领取工作派遣单,也未在2月13日前往金龙派出所报到。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8日,余沁宇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工13天。

  余沁宇身为人民警察,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13天,其行为己构成违反组织纪律错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2015年7月3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余沁宇行政记过处分。liuxue86.com

  警钟长鸣

  俗话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守纪律、讲规矩” 是人民警察的基本守则,而余沁宇身为党员和人民警察,纪律松弛、工作散漫、责任心不强,其挑战纪律的行为最终自食其果。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本案警醒我们: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绷紧纪律“红线”,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真正把纪律意识“挺起来”。 同时,主管部门要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形成更为完整的问责链条,只有给“慵懒散漫”戴上“紧箍咒”,进一步强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才能真正改作风、纠陋习。

自我剖析材料 自查报告 汇报材料

市监察局违纪案件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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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德算,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云南龙陵人。1985年8月入党,197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起历任龙陵县委副书记,龙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市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在市移民局任调研员;2015年4月至今在保山市粮食局任调研员。

  一、案情简介

  杨德算在担任市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存在违反议事规则、挥霍公共财产、违反廉洁自律、违反财经纪律等错误,杨德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德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因分析

  (一)学习意识不强,“免疫力”下降。杨德算原来是一名小学教师,正是他自身不断的学习和努力,才实现了从老师到公务员的“鱼跃龙门”,从乡镇领导到县级领导的成长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出了应有的成绩,得到了组织、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

  但随着职务的升迁,尤其是于2007年12月当了市移民局局长后,杨德算借口工作忙,忽视了政治学习和思想上的进步,甚至把政治理论学习视为一种负担,经常借口工作忙不组织、参加集体学习,由于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教育,导致其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和责任,自身“免疫力”逐步下降。liuxue86.com

  (二)组织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作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干部,市移民局的“一把手”,本应严格遵守组织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但杨德算却不是这样,作为单位的“班长”,重大事项研究搞“一言堂”,没有严格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早在2008年,保山就下发文件专门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进行项目整治,并明令禁止不得设立“小金库”,但杨德算却置若罔闻,心存侥幸,经他安排,市移民局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自以为搞了也不一定会发现。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杨德算偏离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的正常轨迹,走上了违纪犯错的道路。

  (三)公私不分,晚节终究不保。“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杨德算作为一名受组织培养多年的干部,本应公私分明,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其担任市移民局局长期间,无视中央、省、市厉行节约规定,挥霍浪费公款27多万元,私人晏请、公务接待混淆不分。

  还虚列支出支付本应由自己支付的房租,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自以为是不拘小节,却已触碰了纪律的禁区,对已经56岁的杨德算,本可“功成名退”,但因其自律不严、公私不分,最终还是在自己从政的人生道路上留下了一个抹不去的污点。

  三、深刻启示

  杨德算参加工作40年,从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奋斗到正处级干部岗位,令许多人羡慕不已,但其最终没有守住纪律的底线并受到处分,也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启示:

  (一)强化思想教育。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似水,不遏则自溺。可见,高尚的思想道德是立身之本,是抵御各种诱惑和腐蚀的前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成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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