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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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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要考试了,放开往日的学习中的紧张,用一颗平常心去轻松面对,相信你会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绩的。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司考栏目编辑收集整理的“绵阳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资讯,欢迎参考。

  根据《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得知:2017年绵阳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7月4日进行。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017年绵阳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报名入口

  2017年:绵阳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15日-7月4日进行,报考人员点击下面三个链接均可以进入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绵阳司法考试报名入口一

  击进入:绵阳司法考试报名入口二

  

与绵阳司法考试相关的司法考试报名

2017司法考试备考指南:了解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 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备考指南:了解司法考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备考指南:了解司法考试

  第一,司法考试ABC证说明

  A类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A类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

  B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B类证书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

  C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C类证书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从事法律职业。

  第二,报名条件

  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教育即可,不要求有学位,不受专业限制,本科学历含:统招、自考、成考、函授、网络本科,其中党校本科不能报考,如果你的户口在放宽地区,那么学历是法律专科即可,放宽地区查询。

  第三,考试科目(总计15门法律)

  共4卷,每卷150分,总计600分,360分过关。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6个案例题、2个写作题。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第四,司法考试报考安排

  司法考试每年大约在5月底发布考试大纲,6月上旬—6月底网上报名,现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取消了现场确认,一般安排在9月份的第三个周末考试。

  第五,司法考试指定教材

  司法考试官方指定教材全名为20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三卷)。

  第六,关于通过率的问题  

  各位报考的学员无需关注通过率多少,自己尽最大的努力学习就行了,通过率对你来说只有一种可能,要么是通过,要么是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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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介绍

司法考试介绍 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是什么?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法考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介绍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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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改革: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改革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2017年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法本专业考生将不能参加司法考试,那么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了?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由于官方未公布全文,参考如下:

  ①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②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③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④法律职业准入三条件: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法律职业资格;

  ⑤废司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任前培训。

  ⑥职业资格可被暂停和吊销。

  根据以上《意见》的指示和详解,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将很可能不具有考试资格。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司法考试成了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独木桥”,为方便各位考生更多地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现整理一些备考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时间要有保证。参加考试者,大多数一天八小时需要上班,有些同志还时常加班加点。我在单位搞文字材料工作,时常碰上这样的问题。但我没有因为学习而请过假,没有因为学习而影响过单位的正常工作。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呢?我采用的方法是:“上班时间努力工作,不看书;下班后把所有业余时间都用在看书上。”因为工作时间即使你把书摆在办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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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重点:司法效率

司法考试重点 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法考试考点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重点:司法效率”,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重点:司法效率

  效率,也称“效益”,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表达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多的效果。效率强调对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宏观层次是指资源配置的效率,微观层次是指经济活动的效率。

  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法律负责,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三个方面。

  司法效率与制度安排密不可分、与主体能力有直接关系,也受司法环境制约。因此,提高司法效率要求合理进行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推行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勤勉敬业,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改善外部的司法环境。

  我们需要认真理解和处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目标追求,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我国社会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宜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当代社会的法律和司法不仅仅要追求正义,而且还要以效率作为正义的补充。

  近年来,我国法院不断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完善审判独立制度,提高法官素质,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一是实行立审分离,繁简分流,改进简易程序;二是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完善独立审判制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强化审限意识,严格禁止超审限审理案件;四是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诉讼调解水平;五是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努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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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卷结构及题型分值分布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试卷结构 司法考分值分布

  司法考试试卷结构及题型分值分布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结构及题型分值分布。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很多考生刚刚接触司法考试,对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及题型、分值等不是很了解。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了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结构及题型分值分布,供大家复习参考。

  国家司法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司法考试要求单科成绩不能为0分(不得缺考),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即视为通过考试。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每卷100题。其中:1-50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51-85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70分;86-100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前三卷需要考生使用2B铅笔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共7题。本卷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考生答出的其它观点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学原理,符合法律规定,说理充分的,也可作为评价参考。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要求中强调,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答题,目的是为了保证扫描后的图片文件中的字迹清晰,免得阅卷教师看不清。在此提醒长期使用电脑疏于写字的考生,卷四复习中要注意多动笔,做到字迹清晰,强化卷四的模拟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尽量用楷书答完所有题目。

  司法考试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各科分值(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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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命题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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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命题特点”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对司法考试的试卷进行分析,其命题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考查范围广泛,涉及知识点细。司法考试毫无疑问是所有资格考试中涉及面最广的考试,涉及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十多个门类,另加60至70部必读法律法规,内容繁多。考查的知识点日趋细微,并且有跨部门考查法律知识的考查趋势。

  二、题型已趋稳定,但稳中略有变化,注重考查法律应用能力。司法考试前三卷的题型已固定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任意项选择题,而第四卷的题型为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写作。

  三、实务知识多,理论部分少。由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调的是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司法考试题目的法律具体运用的题较多,而单纯考查法学理论的题目相对较少。值得注意的是法理、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理论部分,每年都会出现一些相关的题,因此,要看透相关法理并会应用在现实生活中,能从相关法理的视角分析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和事件。

  四、考点有所侧重,但各考点均有所涉及。司法考试依然是侧重考查与司法实务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如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民事法学、刑事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这四大块内容占司法考试总分值的300分左右,是复习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但大纲所列知识点,考题都会有所涉及,只是每年多少不同而已,必读法律、法规也绝大多数都会涉及,少数法律、法规考的可能性很小,比如会计法、审计法等。

  五、司法考试注重对法条的考查,尤其是重点部分的重点法条?即以历年常考法条内容为主 ,这是由司法考试资格考试性质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由于司法考试所考知识的绝大部分,归根结底都落在法条这些依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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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将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标志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真正形成,那么司法考试更名之后,考试难度有变化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一一解读。

  一、“司法考试制度”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将真正形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司法一词改为法律一词,说明今后从事警察、行政执法等人员也将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考试当中,标志着法律职业共同体将真正形成。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条件。

  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今后从事警察、行政执法等人员也将可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考试当中。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准入条件变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中明确规定: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变化、难度有所上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察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察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每年更新案例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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