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选举法栏目,提供与选举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该法律1979年7月4日颁布,1980年1月1日实施,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6次修改。

司考选举法修改条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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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六、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七、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的规定移至第十六条,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九、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

与选举法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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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法要点:

  1.县以上人大,宪法规定了15项职权,重点掌握人事权,涉及选举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罢免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因为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所以检察长的任免还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长批准)。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但是总理对于地方首长没有任免权;总理对于副总理有提名权,而地方首长正职对副职没有提名权,一律由人大提名。还有选举罢免的程序,从省一级到县一级政府的正职应是差额选举,但若没有两个候选人也可以等额选,副职则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到3人。

  2.乡镇人大的职权,选举罢免本级人大的主席、副主席,选举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注意,乡镇一级和县一级不一样,乡镇有人大正副主席而没有常委会,县级以上有常委会而没有正副主席。法律教育網

  3.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是否一样?不一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这五种人大有秘书长参加人大常委会,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没有秘书长。

  4.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在人大闭会期间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大,因为它有权决定所有的政府副职的任免,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没有这个权力。

  5.一般来说,法院的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由同级人大产生,但是北京市有第一、第二两个中级法院,有第一、第二两个检察分院,实际上没有同它相对应的人大,那么它们的人员如何产生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和在直辖市内设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一级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检察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6.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这五类人民政府由正职、副职、秘书长、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组成,一般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没有厅长。法律教育網

  7.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这一级政府由正职、副职、局长、科长组成,注意没有秘书长,县一级政府的办公室主任也不是政府组成人员。

  8.乡、民族乡、镇政府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组成,没有秘书长,也没有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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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选举法易混淆知识点

  1、注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分界。读者可作这样的记忆:县级以下(含县级)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不含县级)间接选举。此处选举是指选举人代表,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注意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是有选举权的;注意第6条第3款规定的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的条件:

  (1)县级以下人代表选举;

  (2)选举期间在国内。

  3、准确掌握各级别人选举的主持者为谁:地级市以上人选举由本级常委会主持,县、乡两级人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注意上级人常委会对下级选举的“领导”与“指导”不同。

  4、第10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各级人代表名额的确定机关、备案机关: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严格执行城镇与农村人代表所代表人口数之比为1∶4的有以下几个级别的选举:

  (1)自治州、县、自治县(有例外,见第12条第2款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2)省、自治区;

  (3)全国人民代表会代表选举。

  6、不执行以上比例的有:

  直辖市、市、市辖区(第13条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仅概括规定不相等比例。

  7、注意第12条第2款调整法律||教育网比例的有权决定机关:省级人常委会。

  县、自治县人中,每乡镇至少有一名代表。

  8、直接选举的选区划分标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注意每一选区的代表人数:选区的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9、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直接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但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10、有关对选民名单不服的救济程序:(1)申诉;(2)选举委3日内作出决定;(3)不服选举委决定,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4)法院实行一裁终局制。注意上述有关3日与5日的期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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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考点:选举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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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这里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司法考试宪法考点:选举法要点。希望大家学习掌握好宪法的内涵,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好成绩!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选举法要点

  第一,县以上人大,宪法规定了15项职权,重点掌握人事权,涉及选举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罢免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因为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所以检察长的任免还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长批准)。这里面有个问题,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但是总理对于地方首长没有任免权;总理对于副总理有提名权,而地方首长正职对副职没有提名权,一律由人大提名。还有选举罢免的程序,从省一级到县一级政府的正职应是差额选举,但若没有两个候选人也可以等额选,副职则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到3人。

  第二,乡镇人大的职权,选举罢免本级人大的主席、副主席,选举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注意,乡镇一级和县一级不一样,乡镇有人大正副主席而没有常委会,县级以上有常委会而没有正副主席。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几个知识点。

  第一,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是否一样?不一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这五种人大有秘书长参加人大常委会,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没有秘书长。

  第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在人大闭会期间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应当说要大一些,因为它有权决定所有的政府副职的任免,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没有这个权力。

  第三,一般来说,法院的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由同级人大产生,但是北京市有第一、第二两个中级法院,有第一、第二两个检察分院,实际上没有同它相对应的人大,那么它们的人员如何产生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和在直辖市内设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一级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检察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地方人民政府里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这个知识点。

  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这五类人民政府由正职、副职、秘书长、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组成,一般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没有厅长。

  第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这一级政府由正职、副职、局长、科长组成,注意没有秘书长,县一级政府的办公室主任也不是政府组成人员。

  第三,乡、民族乡、镇政府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组成,没有秘书长,也没有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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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刘醇逸参选纽约市长 多名议员挺修纽约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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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报记者邹斌4月18日纽约报道:纽约市移民周的皇后区庆祝活动18日在皇后大学拉开帷幕,与会来宾和各路政要们纷纷肯定移民为纽约市所作出的贡献。而修改纽约市选举法、让所有合法移民都可以参与市级选举则成为今年移民周的讨论主题,包括22名市议员目前联名上书支持该项提案,人数距离通过此项法案只差4票。

分析人士指出,今年该项法案的通过与否,直接关系到2013年的市长竞选。如果法案通过,对于华裔市长参选人刘醇逸来说,将是一个利好消息,该法案的发起人卓姆(Daniel Dromm)和刘醇逸过去一直保持着良好关系,刘醇逸的捐款门事件发生之后,卓姆曾公开表示支持刘醇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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