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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哈尔滨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第三条学校实施省(黑龙江省)、市(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兼有师范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6.组织落实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工作。

  7.配合、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哈尔滨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在院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院校二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专业级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级差:5分、3分、2分;艺体类专业级差:3分、2分、1分)依次考虑第二及以后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俄语专业语种不限,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

  第十三条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时根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制定英语单科分数线,即在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关于省内、外(术...

与2014高考入学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陕西长安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 国标代码:10710

  主管部门:教育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一本重点)

  办学类型: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长安大学坐落于十三朝古都、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古称长安)。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与原西安工程学院、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三所部属高校合并组建并更名为长安大学。建校60多年来,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汽车与筑路机械、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公路交通享誉亚洲,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的高校。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8万人。

  长安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具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招生资格。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基地班、实验班、国际班、卓越工程师专业和艺术类、定向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类别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其他专业无。

  男女生比例要求:

  国防生所有专业不招女生。岩土与隧道工程建议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

  身体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网上远程录取。

  2.加试要求:

  (1)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

  (2)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口试、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加分考生录取原则:进档和分专业以各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准,考生享受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的,以投档成绩为准。

  5.专业志愿投档级差: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以后不设级差。

  6.专业分配办法:参照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绩结合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

  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7.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1)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应达到二本线90%,按照省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陕西省按照省考专业课择优录取,省外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8.自主选拔、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及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部分省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安排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并取...

与2014高考入学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专业教育,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 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落实、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协调各类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计划的实施以及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问题;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受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包括:(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具体招生工作各项事宜的协调和组织,包括招生工作中各项操作规程的规范、招生程序的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问题的处理等;学校还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察招生工作,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原则,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习期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成绩合格方可进入本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协调配合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四条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六条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2013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国防生、“英语”、“英语(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学校“英语”、“英语(文)”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产品设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入学后改修俄语。

  第十六条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专项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

北京体育大学高考招生简章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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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高考招生简章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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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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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2014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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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2014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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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学校目前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就读年级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及其它学院高年级学生;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就读年级为除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外其它学院各专业低年级学生。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我校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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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4研究生硕士入学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 2014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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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校 概 况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于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浪漫之都”大连,依山近海,景色宜人。

  辽宁师范大学创建于1951年8月,建校62年,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教育科学研究和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中心,是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学校校园(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校区)占地2000余亩。全校有教职工1842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52人,硕士生导师454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000余人。

  辽宁师范大学设有21个学院(中心)、83个本科专业和方向,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5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专业型硕士点;1个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15个省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个省重点培养学科。在2011年辽宁省教育厅所实施的“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中,“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被确定为冲击国家重点学科的“提升学科项目”;“地理学”被确定为“特色学科项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11个学科被确定为“培育学科项目”。

  我校现有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型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十一五”期间,我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869项,出版专著400余部,发表论文6701篇,其中被SCI收录579篇,被EI、ISTP、SSCI等收录100余篇,受理专利297项,获得各项科研成果奖励448项。

  我校设有出版社,公开出版《教育科学》、《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设有教育部(微博)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国家信息化(授权)培训中心、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考试中心海外计算机化考试大连考点、国际日标语能力测试中心、雅思(微博)考试中心、远程教育中心,还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80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其中,与意大利玛其拉塔大学合作成立了意大利利马窦卫匡国研究中心;在日本国际交流研究所资助下成立了大森日本学习研究中心;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成立了国际商学院;与香港、日本企业合作,创办了影视艺术学院;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成立了辽宁师范大学生物制药技术研发中心;与美国哈特兰德社区学院合作,成立了国际职业学院;在美国迈阿密大学、意大利米兰大学设立了孔子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以“厚德博学,为人师表”为校训,研究生教育形成了以科研为主导的创新体系,质量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员工正在为创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明显的教学、科研型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考 生 须 知

2013高考招生简章:湖北武汉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单独招生考试学生;

  4.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或校园网(www.wh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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