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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简章】河北联合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河北联合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13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河北联合大学(原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英文名称:HebeiUnitedUniversity。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本科);河北唐山迁安市燕山大路5096号(专科在河北联合大学迁安学院就读);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街400号(涉医类专科在河北联合大学秦皇岛分院就读)。

  第三条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为博士立项建设单位,现有80个本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条2013年我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条除特别注明外,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国外学习。具体要求按我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2013年我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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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4高考本科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高考招生简章:北京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国际关系学院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国际关系学院2013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3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海南省和云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由当地省招办通知。其他省份考生2013年不组织面试。

  第十八条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与2014高考本科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哈尔滨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第三条学校实施省(黑龙江省)、市(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兼有师范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6.组织落实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工作。

  7.配合、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哈尔滨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在院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院校二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专业级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级差:5分、3分、2分;艺体类专业级差:3分、2分、1分)依次考虑第二及以后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俄语专业语种不限,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

  第十三条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时根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制定英语单科分数线,即在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关于省内、外(术...

2014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 2014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2014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继续采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代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代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4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大部分学院继续实行按院(类)招生,同一学院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进校一年左右,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2014年我校继续为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招生计划为90名。其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要求,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定向生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日语、德语、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二、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办法进行。

  由于目前的高考专业志愿目录不能准确表达我校按院招生的含义,我校仅选取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专业类名称作为招生代码,供考生作为专业志愿选择填报。该招生代码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我校公布的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录取

  1、我校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2、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对象是: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志愿填报模式等因素,由我校与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商定,我校不接受任何未经我校同意和认可的投档线。

  3、我校仅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方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该省已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4、工科试验班类的录取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工科试验班类招生简章》。

  5、继续实行“专业志愿顺序级差制”,级差为2分、1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即:2-1-0-0-0…)。

  6、对于教育部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7、考生如符合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的加分,可与我校优惠加分叠加。

  8、国防定向生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执行。

2020年衢州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简章【通知】

衢州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202衢州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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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衢州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衢州学院章程》,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衢州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录取及入学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师范,本科)、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报考商务英语(高职)专业的学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分数段(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相应分数段(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2.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对进档考生专业实行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浙江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同时满足选考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3.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衢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陕西长安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 国标代码:10710

  主管部门:教育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一本重点)

  办学类型: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长安大学坐落于十三朝古都、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古称长安)。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与原西安工程学院、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三所部属高校合并组建并更名为长安大学。建校60多年来,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汽车与筑路机械、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公路交通享誉亚洲,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的高校。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8万人。

  长安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具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招生资格。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基地班、实验班、国际班、卓越工程师专业和艺术类、定向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类别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其他专业无。

  男女生比例要求:

  国防生所有专业不招女生。岩土与隧道工程建议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

  身体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网上远程录取。

  2.加试要求:

  (1)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

  (2)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口试、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加分考生录取原则:进档和分专业以各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准,考生享受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的,以投档成绩为准。

  5.专业志愿投档级差: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以后不设级差。

  6.专业分配办法:参照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绩结合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

  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7.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1)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应达到二本线90%,按照省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陕西省按照省考专业课择优录取,省外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8.自主选拔、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及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部分省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安排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并取...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专业教育,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 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落实、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协调各类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计划的实施以及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问题;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受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包括:(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具体招生工作各项事宜的协调和组织,包括招生工作中各项操作规程的规范、招生程序的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问题的处理等;学校还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察招生工作,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原则,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习期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成绩合格方可进入本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协调配合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四条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六条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2013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国防生、“英语”、“英语(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学校“英语”、“英语(文)”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产品设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入学后改修俄语。

  第十六条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专项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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