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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江苏大学 2014自主招生简章

  以下2014年江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大学是以工科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博士点42个,硕士点170个;是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目前,学校设有26个学院,8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2个;有教职工48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近200人,教授420余人,副教授千余人;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0余人。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2号)精神,2014年我校在江苏省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专业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特色,学校选取车辆工程、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动力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其自动控制)、通信工程、医学检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财政学等22个优势专业作为自主选拔录取专业。

  (二)考生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选择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其他专业。

  三、报名条件

  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江苏应届高中毕业生,可采取中学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进行报考。

  (一)中学推荐

  我校生源基地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由中学推荐(推荐名额另行通知中学):

  1.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列前30%。

  2.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2A2B1合格成绩。

  (二)考生自荐

  高中阶段获得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荐: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3A1B1合格成绩。

  2.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全国性作文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与2014高考江苏招生简章相关的自主招生

【2013高考招生】江苏大学招生简章

江苏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代码:1401(江苏省)、10299(国标)

  二、办学类型: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三、校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四、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统招本科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进档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本科第一批A志愿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9.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10.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指定专业。

  11.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经我校审核认可。进档后,加5分安排专业,专业服从,优先录取。

  12.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13.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二)其他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5.河南、浙江、山东、安徽、湖北、河北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进档后,对文化成绩达省控线、校考成绩达我校...

与2014高考江苏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7江苏大学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江苏大学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想了解更多高考资讯,请加QQ群586351822。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

  办学类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二)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招生网站(http://zb.ujs.edu.cn)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报考普通类专业(含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且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浙江、河南省以文化成绩加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其他省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

2014年江苏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江苏大学 保送生 2014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 2014年江苏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以下为详细信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江苏大学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14年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为准)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根据报名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总数控制在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招生专业

  外语类保送生:英语和日语专业任选。

  竞赛类保送生:与获奖科目相关专业任选。

  四、报名程序

  外语类保送生报名由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组织推荐,竞赛类保送生由考生本人自主报名。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14年1月8日,考生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用户登录”页面,首次登录考生需先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进入“用户登录”页面,方可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修改、打印报名表等。

  (二)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统一以A4纸大小按以下次序装订,于2014年1月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用EMS快递寄送至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1.报名表。打印网上提交的报名表,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除中学相关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导处公章)。

  3.个人陈述。个人陈述应全面展示学生本人的学习能力、爱好特长、交流与合作能力、性格特点、未来规划等。个人陈述要求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不超过800字。

  4.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竞赛类保送生必须提供证明具有保送资格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外语类保送生报名材料由中学将考生全部报名材料汇总后,统一出具成绩册,连同中学推荐我校保送生名单汇总表一并寄往我校,否则视为无效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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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高考保送生政策:仅5类考生有资格

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招生简章

江苏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招生简章

  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我们为您提供2013年的招考对象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

  6、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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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8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江苏大学

【2013招生简章】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13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外省)

  学校名称:江苏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289

  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培养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东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西校区江苏省镇江市南徐大道西段

  南校区江苏省镇江市南徐大道中段

  张家港校区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方式;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确定考生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

  3.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分。

  4.男女生比例:不限。

  5.招收外语语种:英语。

  6.社会体育专业招生:进档考生以文化分为录取分。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对录取分数相同时,比较体育专业分数确定考生录取与否。

  7.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9.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标准4600元/年预收,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19200元/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19200元/年

  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

  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1-84401065,传真:0511-84428179

  2.咨询地址: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2003

  4.电子信箱:jkdzsb@126.com

  5.网址:http://xsc.just.edu.cn/zsw

  一.学校地点、性质、层次

  1.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289)

  学校地址:东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西校区江苏省镇江南徐大道西段

  南校区江苏省镇江南徐大道中段

  张家港校区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2.办学性质:公办

  3.培养层次:本科

  二.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本一和本二批次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B级(含)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C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

  三.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录取基本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哈尔滨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第三条学校实施省(黑龙江省)、市(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兼有师范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6.组织落实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工作。

  7.配合、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哈尔滨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在院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院校二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专业级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级差:5分、3分、2分;艺体类专业级差:3分、2分、1分)依次考虑第二及以后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俄语专业语种不限,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

  第十三条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时根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制定英语单科分数线,即在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关于省内、外(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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