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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国标代码: 14236

学院全称: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

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院 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邮 编: 572022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录取方式

2015年我院将面向全国21个省市进行全国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方式:国家计划内统招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方法

1.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2.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省级高招办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3.符合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录取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以及所录取专业。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我院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选考课程不限。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录取。

(2)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5.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院联系,录取过程中我院会对进档考生进行联系,核对相关信息后予以录取。

(二)特殊专业录取办法

1.在电子档案已投至我院的考生中,酒店管理、航空服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旅游管理(高铁乘务)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60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即考生凡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报考我院),录取时将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在得到相关省级招办网上确认后,即作为正式录取。我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院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四)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记入我院不诚信考生档案,供下一年我院录取时参考,同时将未报到考生名单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我院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学费8000元/年,...

与2015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15招生章程

2015招生章程 2015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 14236

  学院全称: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

  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院 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邮 编: 572022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录取方式

  2015年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将面向全国21个省市进行全国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方式:国家计划内统招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方法

  1.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2.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省级高招办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3.符合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录取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 对于进档考生,按“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以及所录取专业。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选考课程不限。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录取。

  (2)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5.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三亚理工职业学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联系,录取过程中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会对进档考生进行联系,核对相关信息后予以录取。

  (二)特殊专业录取办法

  1.在电子档案已投至三亚理工职业学院的考生中,酒店管理、航空服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旅游管理(高铁乘务)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60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承认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即考生凡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报考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录取时将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拟录取的考生在得到相关省级招办网上确认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四)被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记入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不诚信考生档案,供下一年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录取时参考,同时将未报到考生名单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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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5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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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 14236

学院全称: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

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院 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邮 编:572022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录取方式

2016年我院将面向全国21个省市进行全国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方式:国家计划内统招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方法

1.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2.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省级高招办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3.符合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录取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以及所录取专业。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我院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选考课程不限。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录取。

(2)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5.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院联系,录取过程中我院会对进档考生进行联系,核对相关信息后予以录取。

(二)特殊专业录取办法

1.在电子档案已投至我院的考生中,酒店管理、航空服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旅游管理(高铁乘务)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4000px、男生身高在4250px以上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即考生凡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报考我院),录取时将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在得到相关省级招办网上确认后,即作为正式录取。我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院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四)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记入我院不诚信考生档案,供下一年我院录取时参考,同时将未报到考生名单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我院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学费8000元...

2016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海航集团于2005年创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世界级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亚市,占地640余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第三条学校代码为13931。办学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院所有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四条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共设有民航运输系、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外国语言系、基础教学部等六大部系,共拥有24个专业(含方向),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优秀团队、1名省优秀教师、2名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和6门省级精品课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了以董事长兼院长、副院长和所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29个省(区、市)招生。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上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务面试合格证...

2022年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在2015年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有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代码:12717(国标码)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10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局)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志愿顺序,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市、区)考试院(局)官网查询。

  第六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男生身170cm-182cm,女生160cm-172cm;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体匀称,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入学后发现有条件不符合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退费

  第十九条 住宿标准:学生宿舍为四人间2800元...

2012年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一、学院代码:12717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四、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本省公布的数据为准。

  五、招生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物业管理、旅游英语、文秘(涉外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应用俄语、烹饪工艺与营养、会计。

  六、收费标准: 学费6900元/学年(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9200元/学年),住宿费800-1500元(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录取规则:

  (一)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只有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才要求投放第二志愿上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二)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三)报考我院的考生,到校报到后一个月内可申请调换专业一次。

  (四)为有效使用国家统招计划,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院联系,录取过程中我院会对进档考生进行联系,核对相关信息后予以录取。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

  录取结果可登陆三亚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

  九、招生优惠政策:

  1、实施公平公开政府奖、助学金制度。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能按规定享有国家、省、学校发放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同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助学和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对第一志愿或调剂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入学当年减免三分之一学费;

  十、退学、退费办法:

  我院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十一、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时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三亚市大学园区 邮政编码:572022

  邮件地址:buyutang@126.com 学院网址: http://www.sycsxy.cn

  招生热线:0898-38289966 学院传真:0898-38283750

  联系人:林老师:13876745999 姚老师:13637671738 陈老师:1351987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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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 2020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海航集团于2005年创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世界级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亚市,占地597.3余亩,总建筑面积约20.8万平方米。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3931。办学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校所有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共设有民航运输学院、乘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运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拥有国家示范专业2个(民航运输、空中乘务)、国家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酒店管理)、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拥有空中乘务专业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点、中国民航局航空安全员培训训练资质、博鳌亚洲论坛安检人员培训基地,拥有汉莎飞机维修技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航海科技馆、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民航运输省级特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主持了《航空服务顶岗实习标准》、《民航运输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级课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以董事长兼校长、副校长、招生办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20年招生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高专批次等。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招生章程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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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海航集团于2005年创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世界级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亚市,占地640余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第三条 学校代码为13931。办学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院所有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共设有民航运输系、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外国语言系、公共教学部等六大部系,共拥有27个专业(含方向),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优秀团队、1名省优秀教师、2名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和7门省级精品课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以董事长兼院长、副院长和所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29个省(区、市)招生,2017年招生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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