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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证券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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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

  命题点一 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

  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证券交易的概念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

与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证相关的证券交易

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证券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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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有所规划,并一步步实现,证券从业考试也是一样!详情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频道整理而出“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证券交易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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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第一节 证券交易程序概述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几个步骤。

  命题点一 开户

  证券账户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

  资金账户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命题点二 委托

  (1)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

  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

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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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2015年11月考点重点解读: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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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小编从出国留学网题库中为大家挑选了证券交易2015年11月考点重点解读:交易结算,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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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算

  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公司要为客户办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自行负责完成。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是整个结算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

  一、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一般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自动办理。证券交收结果等数据由中国结算公司每日传送至证券公司,供其对账和向客户提供余额查询等服务。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数据,记录客户清算交收结果。

  二、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一)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在资金清算交收中的职责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框架下,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由证券公司与指定商业银行配合完成:

  1.证券公司负责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发送的结算数据和指定商业银行发送的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指定商业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2.指定商业银行负责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3.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向指定商业银行发送资金划付指令,指定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付,完成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二)资金存取及结算流程(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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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2015年11月考点重点解读:回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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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转交易(熟悉)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当日回转交易

债券、权证、深交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

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B 股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熟悉)

  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ST)和其他特别处理(ST)。

  1.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交易行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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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行为监督(掌握)

  (一)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时监控事项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13个异常交易行为)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8)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9)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10)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11)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12)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13)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中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1)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证券买卖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

  (3)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4)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二)出现异常交易行为需采取的措施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口头或书面警示;

  2.约见谈话;

  3.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4.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

  5.报请中国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

  6.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证券...

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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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汇总表(更新中···)
序号 考点解读 具体详情
1 证券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竞价与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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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掌握)

  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掌握)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9:15~9:25

  连续竞价时间

  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9:15~9:25

  连续竞价时间

  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

  (一)集合竞价

  1.概念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中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二)连续竞价

  1.概念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2.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

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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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一、证券账户管理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

  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

  按照账 户用途划分

  按照账 户用途划分

  按照账 户用途划分

按照交易场所划分

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

按照账户用途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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