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栏目,提供与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22年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首都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学院,由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同建校,学院致力于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现以面向全国发起招生,对每个专业的具体费用也做出来详细说明,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主校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北京郊区定向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与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首都医科大学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一条 本科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不超过5分。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会考科目和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

与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