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招委〔2015〕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高考绝对安全和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为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3日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与2014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关于招生类型
今年我省新增了省属11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学生的招生计划,在去年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基础上,新增高校专项计划。上述招生类型的招生范围、条件、办法等请查阅相关文件。
二、关于“志愿填报”部分
今年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供获得上述招生类型填报志愿资格的考生,以及报考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的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9日。考生若同时获得同一所院校两种以上类型资格或者同一类型获得两所以上院校资格的,只能选择一种填报。
对填报以上招生类型志愿的考生,如果达到规定的条件,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其报考院校投档,由院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档,以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参加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
三、关于“录取”中“照顾政策”部分
(一)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并报经省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