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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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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江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


  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并报经省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我省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如下:

  1.取消项目。一是取消了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的加分项目;二是取消了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的照顾投档政策。

  2.调整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2015年,按照原政策执行。从2016年起,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此项政策的调整情况在今年招生工作意见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优先录取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规定,增加“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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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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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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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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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2月23日上午10点,江苏省教育厅将举办新闻发布会,沈健厅长将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新动向,其中包括社会瞩目的高考新方案。根据@江苏教育发布公布的最新信息,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江苏高考新方案详情: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严格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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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异地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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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江苏异地高考政策

  1.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申请报名。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3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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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高考招生新政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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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为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今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做好为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省教育考试院以及部分高校招生部门负责同志为网友们现场解读今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办法等,回答广大考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主持人]: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到场的嘉宾,他们是: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鞠勤、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副处长袁桂华、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普高科科长陆苍海以及南京大学招办主任赵鸣、东南大学学工处副处长蔡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工处副处长张鹏、河海大学学工处副处长渠燕军和南京理工大学学工处周琳。欢迎各位! [2015-3-17 10:02:22]

  谢谢主持人!各位考生和家长们好,很高兴在这里解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5-3-17 10:02:54]

  鞠院长,首先请您简要介绍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 [2015-3-17 10:03:15]

  自主招生是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选拔特殊人才的积极探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教育部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有四点。一是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对自主招生改革的试点定位、招生规模和发展节奏等宏观政策进行统筹考虑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系统设计和完善,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协调配合。 [2015-3-17 10:04:58]

  [鞠 勤]: 二是科学选才促进公平。深化考核内容和形式改革,深入探索特殊人才选拔规律,促进高校科学选才。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015-3-17 10:05:36]

  [鞠 勤]: 三是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周密论证,精心设计流程,将自主招生考核调整到高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6月10日-6月22日)约两周内完成,既可以有效解决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又不推迟现行高考录取进程。 [2015-3-17 10:06:22]

  [鞠 勤]: 四是全面实施一步到位。综合考虑改革的可行性和社会期待,拟加快改革步伐,2015年自主招生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实施,2015年自主招生考核时间调整至高考后进行,所有试点高校一步到位。 [2015-3-17 10:07:34]

  [主持人]:2015年有哪些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2015-3-17 10:08:09]

  [鞠 勤]: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全国共有90所高校可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其中清华大学等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我省的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试点高校名单和招生简章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阅。 [2015-3-17 10:09:15]

  [主持人]:请简要介绍自主招生的相关流程。 [2015-3-17 10:09:44]

  [鞠 勤]: 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高校完成...

2016江苏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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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江苏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市、县(市、区)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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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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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江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已经公布,赶快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好好冲刺,争取考出优异的成绩!

  2019江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精神,参加2018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2019年应届高考考生,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

2017年江苏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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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苏高考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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