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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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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2月23日上午10点,江苏省教育厅将举办新闻发布会,沈健厅长将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新动向,其中包括社会瞩目的高考新方案。根据@江苏教育发布公布的最新信息,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江苏高考新方案详情: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严格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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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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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江苏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市、县(市、区)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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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高考保送生政策紧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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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江苏高考保送生政策紧缩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8日公布,2016年江苏高考模式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2016年高考网上报名将于11月1日—4日进行。

  2016年江苏高考基本延续了2008年的高考改革方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下同)7门。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江苏高考改革方案“最迟2017年暑期发布,2020年全面实行”。

  引人关注的是,虽然保送生政策在不断紧缩,但2015年,江苏特别优秀的奥赛学生依旧享有保送资格。记者了解到,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其实保送人数不多,以前只要在省级的奥赛中名列前茅,一般就能获得保送资格,但现在,在数学冬令营中获得好成绩,并进入国家集训队的,才有60个保送资格。”南京一所高校校长透露,不仅人数减少,而且不少高校对于保送生可以选择的专业也进行限定,有的明确规定,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能转系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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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高考保送生报名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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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6年高考拟取消小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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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小高考”加分政策拟取消,并且考试时间也计划有所调整,此政策预计从本届高一开始实施。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悉,江苏省新一轮高考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小高考”的调整方案已初步成形。

  取消加分 专家认为此举“利大于弊”

  根据现有江苏省的高考方案,“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俗称“小高考”)成绩和高考总分紧密挂钩。按照目前的“小高考”加分政策,考生每取得1个A,就可以在高考成绩中加1分,考了4个A,可以加5分。“江苏的高考总分480分,1分就是几千人,多5分可以甩下一大波。”为了得到这5分,考生们拼尽全力,为了不让考生输在高考“起跑线”上,为了让4A“达线率”更漂亮,学校也趋之若鹜。

  “‘小高考’加分政策有其积极的一面,目的是让学生重视必修科目的学习,但是在功利化的大社会背景下,‘小高考’加分政策的弊端被成倍放大了。”采访中,一位教育界资深人士分析说,比如“小高考”考试前,大多数中学专门组织“小高考”科目复习,大量冲击语数外的正常学习,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习节奏受到强烈冲击。“甚至在一些学校,不管学生实际情况怎样,都鼓励学生去拿A。但即使不惜一切拿到A,对学生高考录取的真正意义远远没有想象中的大。因此,在我看来,目前的情况下,取消‘小高考’加分政策是利大于弊。”

  考试时间 可能推迟半个学期到高二结束

  目前,江苏“小高考”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进行,也就是高二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左右。记者了解到,这一考试时间也拟进行调整。“现在很多学校都会在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结束后,把‘小高考’科目的每周课时增加。”采访中,南京一位经验丰富的班主任老师无奈地告诉记者,“小高考”目前安排在新学期开始1个月左右,备考阶段“小高考”科目拼命上,有的学校甚至连语数外三科也全部停了。学校还要进行多次“模考”,以不断检验学生“小高考”科目的学习情况:一来不希望学生不通过,那就意味着有学生拿不到高考的入场券;二来是希望学生能拿A的要尽量拿A,不仅学生加分,学校也要“小高考”成绩数字漂亮。“这样的学习安排不仅不科学,而且很混乱。等于高二这一年都不能正常安排教育教学。如果能放在高二底进行考试,那么会相对有两年的稳定期。”

  “目前这个考试时间对学校教学安排也带来很大的困难。”另一位四星级高中教学处负责人表示,“小高考”考前,“小高考”科目老师忙得不得了,一考完,学校又要立刻换课表,那些老师又突然没事了。“如果‘小高考’科目能放在一个学期结束的话,那对学校管理来说,也是好事情。”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目前“小高考”考试时间正在考虑调整,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但是,这一调整计划从本届高一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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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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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苏高考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

2018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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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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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异地高考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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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 2014年全国大部分省市异地高考政策已经发布,到底如何实施,各地方都有不同的政策。在此,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年江苏异地高考政策相关新闻资讯,希望对您2014年高考有所帮助,更多信息请点击网址查看!


省 市
异地高考政策
实施时间
江苏
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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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2)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 “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的考生。

  (3)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考生如申请“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该表中的“基本情况说明”及其以上栏目,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上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③审核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招办负责审核。

  (4)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

  (5)《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交县(市、区)招办(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经审核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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