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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6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已公布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6]2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4、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5、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者。
二、招生人数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6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请登录南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ntu.edu.cn,进入“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报名系统”报名,2016年4月1日报名开始,2016年4月15日报名截止。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后盖章签字。
2、邮寄书面材料。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于2016年4月17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用A4纸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申请表》;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以及年级排名情况汇总表复印件(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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