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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17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2017本科生招生章程 江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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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师范大学2017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性质:省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部委代码:10414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三、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符合当年录取工作要求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保障、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五、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计划: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七、收费标准:见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收费标准(略)

  八、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实施专业级差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三个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对所有体育类、艺术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分数择优录取。我校按专业或学科类招生,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通过口语测试且成绩在良好及以上(或口语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口语测试总分*80%);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会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金融方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按国际会计方向和国际商务方向培养的学生,成绩合格将同时颁发文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按国际金融方向培养的学生,成绩合格将同时颁发文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报朝鲜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95分(以上单科分数均以150分为总分,若单科总分不一致将按单科限制标准折算后执行)。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情况,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均文理兼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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