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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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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

  二、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

  3.录取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相同类别(文史类、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进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专业成绩; 海南省、浙江省生源综合成绩为考生进档成绩;其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40%+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5.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进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进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进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要求划定分数线,录取名单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并在其监督下录取。

  7.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9.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与2020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0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章程信息【通知】

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信息 2020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章程信息【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章程信息【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12659

  二、学院性质

  衡阳师范学院举办的、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及邮政编码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79号

  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 学院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学院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数线后,按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或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的省份,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如与当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5.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考生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我院公布的联系方式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7.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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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0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

二、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

3.录取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相同类别(文史类、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进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专业成绩; 海南省、浙江省生源综合成绩为考生进档成绩;其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40%+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5.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进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进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进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属于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要求划定分数线,录取名单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并在其监督下录取。

7.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9.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0.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衡阳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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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

2016年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12659

二、学院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及邮政编码: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79号

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规定录取;应、往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3.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省外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学院认可考生的省统考成绩,原则上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

6.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与我院联系,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7.录取名单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行。

9.录取新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学院招生专业15个,面向湖南省等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2016年收费标准。

七、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734-8484960 传真:0734-8484226 0734-8484224

网 址:http://nyxy.hy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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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2017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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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师范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投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认...

2015年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12659

二、学院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及邮政编码: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79号

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规定录取;应、往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3.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省外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我院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

6.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与我院联系,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7.录取名单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9.录取新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学院招生专业18个,面向湖南省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2015年收费标准。

七、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734-8484960 传真:0734-8484226 网 址:http://nyxy.hy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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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2022招生简章

  2022年各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已经公布了,相信大家对各大院校的招生简章一定很关心吧!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了“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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