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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6高职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高考招生 江西高职单独招生 2016高职单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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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6高职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一、高职单招原则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牵头作出规划,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

  二、高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具体名单见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

  三、高职单招对象

  已经参加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高职单招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5〕52号)要求,特别是针对高职单招规模及专业的明确规定,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于2月22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9日-3月6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即考生登录招生院校的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报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各招生院校于2月29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方案以及网上报名入口网址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并在网上公布(联系人:杨宏杨)。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6日前。

  2.审核办法:招生院校负责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并于3月7-8日将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汇总表(姓名、身份证号等),按DBF文件格式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联系人:杨晓鹏)。

  3.合格考生查询:已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于3月9日登陆所报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考生于3月10-11日到所报院校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查看考场。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高职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选拔应体现职业教育和专业培养的特色,采取“文化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技能导向,逐步加大技能测试分值比重。

  1.考试要求:招生院校应组建命题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设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考试内容应包括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类专业可以加试外语。技能测...

与​江西高职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相关的高考招生

​江西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江西高职单独招生 ​江西高职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公布了关于江西省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详细实施办法,完整的办法内容已整理如下,江西参加此次招生工作的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供江西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职单招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实施高职单独招生高校(以下简称“单招高校”)要成立校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高职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实施。

  2023年高职单招网报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统一报考院校及专业。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要积极做好高职单招政策及实施方案宣传解读工作,确保2023年全省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1月8日

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职单招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单招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单招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有序。

  二、招生高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开展高职单独招生的高校(名单将另行发布)。

  三、招生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3月1-3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

  四、招生简章

  各单招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本《单招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包括考试办法、单招专业、单招计划数、录取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生报考

  1.网上报考:3月7日9:00—9日17:00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签订《江西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

与​江西高职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相关的考试信息

江西2016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高考招生 江西高职单招 2016江西高职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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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6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一、高职单招原则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牵头作出规划,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

  二、高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具体名单见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

  三、高职单招对象

  已经参加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高职单招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5〕52号)要求,特别是针对高职单招规模及专业的明确规定,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于2月22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9日-3月6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即考生登录招生院校的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报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各招生院校于2月29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方案以及网上报名入口网址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并在网上公布(联系人:杨宏杨)。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6日前。

  2.审核办法:招生院校负责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并于3月7-8日将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汇总表(姓名、身份证号等),按DBF文件格式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联系人:杨晓鹏)。

  3.合格考生查询:已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于3月9日登陆所报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考生于3月10-11日到所报院校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查看考场。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高职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选拔应体现职业教育和专业培养的特色,采取“文化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技能导向,逐步加大技能测试分值比重。

  1.考试要求:招生院校应组建命题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设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考试内容应包括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类专业可以加试外语。技...

江西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江西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江西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办法

  江西的考生注意了,江西2023年度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已经发布了,报考时间定于3月7日到9日,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可供各位考生参考使用。

江西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职单招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单招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单招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有序。

二、招生高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开展高职单独招生的高校(名单将另行发布)。

三、招生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3月1-3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

四、招生简章

各单招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本《单招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包括考试办法、单招专业、单招计划数、录取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生报考

1.网上报考:3月7日9:00—9日17:00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签订《江西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3年6月举行的统一高考),每个考生限报1所高校,可选不超过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

2.数据下载:单招高校于3月11—12日前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数据。

3.考试确认:考生须按照报考高校的要求按时到现场或网上确认参加考试,领取或下载准考证。

六、考试工作

江西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高考招生 江西高职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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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江西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一、高职单招原则

  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省教育厅制定规划,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

  二、高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具体名单见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

  三、高职单招对象

  已取得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高职单招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8〕13号)要求,特别是针对高职单招规模及专业的明确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各校招生简章需报省教育厅规划处核定后,于2018年3月1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方案以及网上报名入口网址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并在网上公布(联系人:马老师,0791-86765589)。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11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即考生登录招生院校的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报院校现场确认并签订《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一),考生在《承诺书》中须明确选择报考高职单考单招已经征得家长同意,并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18年6月举行的统一考试。

  考生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18年3月16日12时前。

  2.审核办法:招生院校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汇总(姓名、身份证号等),通过“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网址另行通知)。

  3.考生查询:已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于3月16日14时后登陆所报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考生于3月17日到所报院校进行现场签订《承诺书》、缴费和确认考场。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高职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选拔应体现职业技能教育的特色,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技能导向,...

天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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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教委〔2017〕42 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16〕3 号)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 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9 月13 日

  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16〕3 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考试招生方式

  1.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春季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规模,2017 年起,春季招

  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设置综合能力和技术两个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职业潜能和技术基础,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录取时,招生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办法。充分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衔接要求,以及中等职业...

西安工程大学2017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高考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西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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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工程大学2017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17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

  3.不限外语语种。

  4.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

科类

学费

招生计划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理工

12000元/人·年

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

北京市高职院校2017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自主招生 北京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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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职院校2017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加快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积极推进、适度扩展、规范程序、稳妥操作”的基本思路,2017年北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8所,招生计划12892人,其中招收农村户籍6329人,院校及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招生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

  1.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

  2.院校组织的面试、实操能力测试成绩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等)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评语或中学的推介材料

  各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入学需要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院校印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确认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向考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三)报名时间

  3月上旬,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办理报名手续。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体检结果。

  六、收费标准

  院校参照“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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