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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