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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试卷汇总5篇

上海政法干警试卷
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多考取公务员的机会,我国又增加了一箱政法干警考试,那么政法干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有那些不同,我们在备考复习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备考策略呢?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复习要点及考试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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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试卷五

上海政法干警试卷

民法问题是政法干警考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资深教师通过对近几年政法干警考试试题的分析,现将民法学试题整理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是
A.日出
B.备课
C.赠与
D.恋爱
2.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是
A.名誉权
B.生命权
C.肖像权
D.扶养权
3.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
A.讲稿
B.魔术
C.地图
D.杂技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
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
D.盗窃物
5.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A.二十以下均有效
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
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起
A.营业执照
B.荣誉
C.名称
D.名誉
7.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五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8.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五年的期间属于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C.除斥期间
D.取得时效期间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10.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11.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1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12.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
A.代为书写遗嘱
B.代拟发言...

与上海政法干警试卷相关的公务员考试真题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试卷四

上海政法干警试卷

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多考取公务员的机会,我国又增加了一箱政法干警考试,那么政法干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有那些不同,我们在备考复习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备考策略呢?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复习要点及考试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答案】C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用马克思的话说,人与人的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有财产性,有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但作为法律关系还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B项是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D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只有C项说法不正确。因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既有合法行为,如合同,也有不合法的行为,如侵权行为。


32.★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倍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答案】B
【考点分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刺探、调查个人信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窥视私人领域以及非法公布、利用他人隐私等。报社作为新闻媒体,报道真实的事实是媒体的责任,但这种报道必须有限度,即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果女影星的事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女影星的隐私权就要受到限制。本题中并未指明女影星的“不光彩”事情牵涉公共利益,“不光彩”的事情是女影星不愿公开的,他人也不便知道,故报社的报道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选项A错;甲的自杀行为是对自己生命权的处分,甲的健康权受损是甲自己的行为所致,不是报社的报道行为本身,故选项C、D不符合要求。


3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动解除
B.自始无效
C.继续有效
D.不生效
【答案】C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所谓解除(消灭)条件和延缓(停止)条件都是条件对该行为所产生的作用,是导致该行为生效还是终止效力。导致生效的条件成为延缓条件;导致失效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或不成就是指条件的内容(某种事实)是否发生,发生了即为成就,不发生就是不成就。如果附解除条件,所附条件不成就,意味着事实没有发生,原来的行为继续有效,故C项正确。如果条件成就,行为自动解除。因此,容易混淆的就是A项。B项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被撤销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D项是附延缓条件不成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34.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A.所有...

与上海政法干警试卷相关的公务员考试真题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试卷三

上海政法干警试卷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加入到公务员考试队伍,这使得每年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人数逐年增加,那么如何才能取胜呢?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为大家提供了很多行测练习题以及答案解析,答题技巧等,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社会、法律、科技、管理等领域的内容。就学科而言,它既涵盖了数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地理学、化学、物理学等内容,又包括了政治理论、科技知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学科的内容,只要你每天时时关注我们,按照我们的计划进行复习,就一定会取得胜利!

32.★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日出
B.备课
C.赠与
D.恋爱
【答案】C
【考点分析】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一个客观事实是否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看它是否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这些客观事实与主体的意志之间的关系,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称为自然事实,与主体的意志无关,如出生、死亡、时间的经过以及那些引起损害的各种自然现象;行为是受主体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实,如买卖、赠与、租赁、运输、保管、拾得遗失物、侵权行为等。
在本题中,A项日出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没有引起法律关系,故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B项、D项属于人的行为,但该行为本身也不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备课、恋爱行为都不足以从法律上约束行为人,故也非法律事实。只有C项赠与,作为人的行为,一旦实施赠与,即可产生法律关系,赠与人受其赠与承诺的约束,受赠人可以通过赠与行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
【考生注意】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理论问题,作为考点主要是对某些事实的认定方面。如“某物丢失报废”和“抛弃某物报废”,是行为还是事件?答案是前者是事件,后者是行为。另外关于不当得利是行为还是事件的问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是后者。


33.★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是()。
A.名誉权
B.生命权
C.肖像权
D.扶养权
【答案】B
【考点分析】正当防卫的适用。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要求:第一,必须是现实存在的正在发生的、不加以防卫便不能排除的不法侵害行为;第二,实施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防卫造成的直接损害只能加于不法侵害人;第四,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侵害行为的强度相当。
【考生注意】只要对正当防卫制度有基本的理解,该题不难选择。但该题引出一个信息,即不同的民事权利,其保护方法不同。如消除影响所适用的民事权利,只能是精神性人格权。


34.★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
A.讲稿
B.魔术
C.地图
D.杂技
【答案】B <...

与上海政法干警试卷相关的公务员考试真题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试卷二

上海政法干警试卷

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多考取公务员的机会,我国又增加了一箱政法干警考试,那么政法干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有那些不同,我们在备考复习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备考策略呢?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复习要点及考试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56、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A.都是有偿的
B.都是无偿的
C.一般是有偿的
D.一般是无偿的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点。
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些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因此,财产关系的主体利益实现方面,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等价有偿是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有偿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对价。所以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有偿的。至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


58.★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
A.准则主义
B.特许主义
C.自由主义
D.行政许可主义
【答案】A
【考点分析】法人设立的原则。
由于法人的类型不同,各国规定的设立原则也不同。综合起来主要有自由(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以外,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即可。因此,可以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是准则主义。自由主义早已为各国所摈弃,特许主义是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者国家的特别许可。如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行政许可主义是指除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法人的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设立等。故此,只有选项A正确。
【考生注意】也有的教科书把准则主义和严格准则主义分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这仅仅是一种观点,考生视题意而定。


59.★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答案】C
【考点分析】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60.★★★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授权行为
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
...

与上海政法干警试卷相关的公务员考试真题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试卷一

上海政法干警试卷

各地政法干警的报名工作已经相继开始了,预计各省的考试都会集中在9月中旬,众位考生也要挑灯加油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为了给大家节约复习时间,特意把政法干警考试的知识点逐条整理,这样便于大家复习。内容持续更新中·····

1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A. 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虽然具有自然死亡同样的效力,但毕竟不是自然死亡。因此,《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考生注意】宣告死亡是拟制死亡,因被宣告死亡人的可返还性决定其与自然死亡的后果有所差异,如按照死亡所继承遗产的返还问题、死亡人配偶身份的恢复问题以及被宣告死亡人所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1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伙的投资方式。个人合伙的投资方式比起法人,限制较少。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可以用资金、实物、技术等投资。一个人拥有技术也就包含了劳务。因此,个人合伙不是必须用资金和实物投资,也可以用劳务投资。


13.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人、个体户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法人、个体户虽然不像自然人有“人身” ,但在法律上他们也是民事主体。故《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有法人和个体户,他们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是自然人专有的人身权。经营权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
【考生注意】民法上的“人”不是指自然界中有血有肉的人,民法上的“人”是异化了的人,它包括法人、个体户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但毕竟这些异化的人与自然人不可同比,他们是否享有如同自然人一样的人身权也就颇受争议。我国《民法通则》还是接受了异化人也如同自然人一样的设计,赋予了其人格权。
名称权是专属于非自然人主体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与自然人共有的。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内容是不同的,法人人格权的保护与自然人的也不同,即前者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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