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中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栏目,提供与中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药品管理法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药品管理法”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新药:临床试验管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申报人应当在经依法认定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并将该临床试验机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生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报送有关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审核合格后发给批准文号。

  新药监测期的规定

  (1)设立监测期的目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

  (2)监测期: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

  申请药品进口及医疗机构急需药品进口的规定

  (1)进口药品的条件:①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②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口。

  (2)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①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口;②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3)注册证管理:①进口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②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③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

  药品的再评价

  国家药监局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的结果,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批准文号管理、《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及有效期

  (1)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2)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

  (3)未申请再注册的、经审查不符合注册规定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证明文件。

  非药品不得宣传的内容: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业药师栏目为你推荐: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2017上半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与中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相关的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6执业药师管理法规考点:药品监督

执业药师考试重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管理法规考点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备考时不要忘了多多关注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执业药师管理法规考点:药品监督”,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原则

  1.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性质

  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具有预防性、完善性、促进性、情报性及教育性。

  2.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

  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具有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具有“监、帮、促”相结合,监督检验与群众参与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特点。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监督:就是科学公正地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行依法监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帮助:就是充分运用监督手段扶正祛邪,提供优质服务,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就是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促进事业健康发展。

  3.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原则

  (1)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物质基础,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也是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因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2)质量第一的原则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至关重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才能保证疗效;否则将无效,以致于贻误病情。因此,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我们自始至终应该把药品的质量放在首位。

  (3)法制化与科学化高度统一的原则 总结以往经验,要搞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对其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如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广应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等来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就是对药品科学的监督管理赋予了法定性质。

  (4)专业监督管理与群众性的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国家设立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设立药品质检科室,开展自检活动,还设立了群众性的药品质量监督员、检验员,开展监督工作。这三支力量相结合,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推荐阅读:

  2016年执业药师命题规律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答题技巧

  

与中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相关的药事管理与法规

执业药师2016管理法规重点:精神药品品种

执业药师考试重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管理法规考点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备考时不要忘了多多关注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执业药师2016管理法规重点:精神药品品种”,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精神药品品种

  1.二乙基色胺

  2.(1,2-二甲基庚基)羟基四氢甲基二苯吡喃

  3.二甲基色胺

  4.二甲氧基溴代安非他明

  5.麦角酰二乙胺

  6.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7.麦司卡林

  8.六氢大麻酚

  9.乙环利定

  10.苯环己吡咯烷

  11.羟基二甲色胺

  12.裸盖菇素

  13.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

  14.噻嗯环己哌啶

  15.四氢大麻酚(包括其同分异构物及其立体化学变体)

  16.苯丙胺(苯齐巨林、非那明、安非他明)

  17.右旋苯丙胺(右旋安非他明)

  18.甲氯喹酮(氯安眠酮)

  19.甲基苯丙胺(甲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

  20.安眠酮(甲苯喹唑酮、海米那)

  21.哌醋甲酯(苯哌啶醋酸甲酯、利他林)

  22.苯环利定

  23.苯甲吗啉(芬美特拉嗪)

  24.安钠咖(苯甲酸钠咖啡因、CNB)

  25.咖啡因

  26.强痛定

  27.复方樟脑酊

  28.氨酚待因片

  29.异戊巴比妥(阿米妥)

  30.环己巴比妥

  31.导眠能(格鲁米特)

  32.镇痛新

  33.戊巴比妥

  34.司可巴比妥(速可巴比妥、速可眠)

  35.阿普唑仑

  36.安非普拉蒙

  37.巴比妥(佛那罗)

  38.苄非他明

  39.溴西泮(溴安定)

  40.卡马西泮

  推荐阅读:

  2016年执业药师命题规律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答题技巧

  执业药师2016年考试复习记忆方法

  

工商管理法

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

企业管理法律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