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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山中考考试工作意见公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稳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推进教育公平优质为出发点,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证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继续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等,为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所有2018年计划在我市升读高中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一)考试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安排在3月中旬进行,初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报名工作另行通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中山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限制填报相关志愿:
1.我市户籍生
往届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体育类(含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生<运动训练>,下同)和艺术类(含艺术特长生和艺术生,下同)等志愿。
2.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中山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详见附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相同。
(2)具有我市学籍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体育类和艺术类、非中山户籍单列计划的普通生,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和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32号)执行。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湾和外国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类学校,但限制报考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